中标
坂仔镇革命老区村生态环境整治及明亮工程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金额
364.6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4.69万元
招标公司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李0596-5212789
中标公司福建省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64.69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勤
公告正文
坂仔镇革命老区村生态环境整治及明亮工程
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人名称: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坂仔镇 联系方式:阮先生 133383219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高东路9号碧桂园15幢202室
联系方式:小李0596-5212789。
2. 招标项目名称:坂仔镇革命老区村生态环境整治及明亮工程。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00%≤K<10.00%)。
6.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8.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00秒。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坚、叶丽华、林惠华、魏燕华、李忠元
三、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
五、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4日
七、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6-5232283
招标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人名称: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坂仔镇 联系方式:阮先生 133383219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高东路9号碧桂园15幢202室
联系方式:小李0596-5212789。
2. 招标项目名称:坂仔镇革命老区村生态环境整治及明亮工程。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00%≤K<10.00%)。
6.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8.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00秒。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坚、叶丽华、林惠华、魏燕华、李忠元
三、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中海海洋(厦门)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你单位提供的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4.1.1条款,商务文件评审审查不通过。 | / |
福建省欣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企业信用季度得分低于50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3.1.10条款,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四、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证书编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646946元(含暂列金187000元,含甲供材料17101.7元) | 林勤 | 闽特Z109-07918 | / | / |
五、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4日
七、监督单位: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6-5232283
招标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倾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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