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按摩医院超级干涉波治疗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金额
13.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戴相龙13295916635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按摩医院

乙方华润(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0624[GK]2019002-1福州市按摩医院超级干涉波治疗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1 国内 136000 136000 广州一康 PE5
合计: 13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交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9层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 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 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 品质量达到 设 计要求, 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 验收标准要求。6.1.2 验收程序:货物 验收分我方出厂检验、安 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 三个阶段。a. 出厂检验 我方在货物出厂前,会按 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 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 全面检验,我方应随同货 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 格证书、装箱单,结果必须符合 6.1 .1验收标准的 要求。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 方会作详细检验记录。安 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 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 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 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 真实并提供给院方。c. 最终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结 束后,由我方负责并会同 院方及有关专家按 6.1 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 联合验收。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税务正式发票。
2 10 正常运行满一年后付清全部余款,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税务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保修期): 整机质保期2年,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我方负责。14.2 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方在接到院方故障通知后须在 1 小时内回复处理方法。如无法及时排除,1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维修。如一时无法修复,我方则应提供备品供院方临床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按摩医院 乙方: 华润(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六一北路276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8号金山集中区浦上工业园D区第2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余雄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戴相龙
联系方法: 13655030601
联系方法: 132959166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00070000275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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