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关总署2024年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2024-pl-gk-hw-0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关总署
招标联系人-010-65194951
招标代理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4-PL-GK-HW-041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4年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6 14:55:59

二、更正信息

本项目01包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中“(二)商务资质证明文件”中删除“(3)★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辐射发射符合GB 17799.3-2023中第11点'发射试验'的限值要求(表3、4)的符合性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第三部分的 “三、采购需求”“★2.特殊资质要求”中删除“投标人所投设备的辐射发射应符合GB17799.3-2023中第11点‘发射试验’的限值要求(表3、4)(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性检测报告)”。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 “三、采购需求”3主要技术参数   ▲5.6物质分辨力“(如石、墨、钢)”修改为“(如石墨、铝、钢)”。

三、《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中“制造商综合实力”修改为:

1.提供所投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提供所投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制造商的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提供所投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制造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四、将《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中“质量保证书”修改为:

提供所投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组合移动式)制造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须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制造商原产正品并对产品品质做出承诺和保证,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关总署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联系方式:010-65194951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话:010-65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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