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748
预算金额1017.99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陈驰17315275850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748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748001001 | 标段名称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 | |||||||||||||||||||||||||||||||||||||||||||||||||||||||||||||||||||||||||||||||||||||||||||||||||||||||||||||||||||||||||||||||||||||||||||||||||||||
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路段;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次干路,北起枚皋路,南至朝阳路,全长约400m,路基宽24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40km/h。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17.998881万元;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0,竣工日期:2025-2-20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2.2 招标范围: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毓秀路(枚皋路-朝阳路)新建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8-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8-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5-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8 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9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信用淮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8-15 09:30:00。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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