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一学校一分校借址办学综修改造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2272.8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72.8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文文6287373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裴晓璐158013590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十一学校一分校借址办学综修改造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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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工程 十一学校一分校借址办学综修改造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以 11010824210200030956-XM00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0号院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改造房屋建筑面积为4810.77平方米、室外场地改造面积为3047.07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272.899191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1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十一学校一分校借址办学综修改造图纸范围内结构加固工程,砌筑墙体,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屋面改造工程,水暖电系统改造,消防改造;室外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其他 无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无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4 其他要求: 无 。 |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凡通过上述确认投标者), 方可于(计划于) 2024-7-26 17:00:00 至 2024-7-31 17: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8-6 17:00:00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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