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0075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075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60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一年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服务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月分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院继续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大约 2500 件案件); 公证参与送达工作(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案件约 50000 件;直接送达案件约 14000件);公证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包括辅助办理现场清点查封扣押物品、鉴定、现场勘验、线上拍卖、执行和解、送达执行文书; 辅助办理房屋产权和机动车户及土地冻结类案件的保全执行财产的后续手续办理;对依职权终本的案件出具第三方公证法律意见书等事项 1 2600000.00 标的1-其他服务:1.技术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院继续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大约 2500 件案件); 公证参与送达工作(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案件约 50000 件;直接送达案件约 14000件);公证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包括辅助办理现场清点查封扣押物品、鉴定、现场勘验、线上拍卖、执行和解、送达执行文书; 辅助办理房屋产权和机动车户及土地冻结类案件的保全执行财产的后续手续办理;对依职权终本的案件出具第三方公证法律意见书等事项。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 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高发(2019)175 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减少诉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公证制度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司法资源优势,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渠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相关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 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 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 70 号)。 (四)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高发[2019] 175 号)。 三、服务内容 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主要内容为参与调解、参与送达、参与执行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 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立案前先实行委派调解,案件受理时由立案庭进行审查分流,直接将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家事、买卖合同等四类案件委派给公证调解,进行诉前调解,在规定的时限内调解不成的转立案。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大约 2500 件案件),工作开展后,兴庆区人民法院计划先将金融案件纳入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范围。 具体程序是由公证外包在兴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导诉员 1 人,导诉员在接待当事人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公证的环节,提高公证调解案件的数量。同时,由公证外包调解人员接受兴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依法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婚姻家事、买卖合同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促进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或司法确认方式结案,一种以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方式结案。委托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证调解人员应将调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移交本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转入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公证诉前调解期限是1个月,情况特殊的案件可延长1个月期限。 (二)公证参与送达工作 公证处参与兴庆区人民法院案件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全流程送达,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案件立案后公证人员自己从系统形成送达副卷,原卷移交审判人员,预防法官分案后见不到卷宗的情况。 具体流程是,立案后由公证送达人员负责送达,电子送达(电话、微信送达等)3 日内完成,邮寄送达在受理案件后的 5 日内完成,外出送达在受理案件后的 10 日内完成送达工作并以公证处的名义出具送达报告。公证送达的范围是全区范围内。公告送达由法官根据公证处出具的送达报告自行判断完成。 公证送达必须以表格的形式出具一份送达日志。公证处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送达的,费用根据送达方式计算送达费用。每年我院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案件约 50000 件;直接送达案件约 14000件,直接送达根据地域计算费用,划分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地区、中卫地区、固原地区。直接送达的案件公证处应提供送达的视频(刻录光盘)和现场照片(按照本院的贴示规范进行拍照,留存打印)留卷备查。二次开庭的送达、排期和裁判文书的送达、报结案工作,由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或法官自行完成。 (三)公证参与执行辅助工作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年案件量 16000 件左右;具体工作内容为协助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协助打印文书,协助送达执行文书,协助查询,协助办理保全执行财产的查封和解封(仅限房屋产权、机动车户和土地冻结),协助现场清点查封扣押物品,协助入户调查,协助鉴定,现场勘验,现场查验和线上拍卖,协助开展执行和解,对依职权终本的四查约谈和可能出现重大信访、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出具第三方公证法律意见书,协助完成其他事项。涉及部分疑难案件出具保全报告、调查报告、公证书等文书。 (四)其他辅助事务 1、导诉、排期,一年案件量约 26000 件左右; 2、预约陪审员,一年案件量约 6000 件左右; 3、申报速录员,一年案件量约 26000 件左右; 4、庭审中心辅助,一年案件量约 26000 件左右; (五)服务地点 兴庆区人民法院 (六)服务人员 投标单位就本项目委派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45 人,且均为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其中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不得少于 5 人,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C 证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 5 人;所有人员需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工作。 (七)场地及办公设备 场地由兴庆区法院安排,办公设备需中标方自行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兴庆区人民法院和中标公证处共同制定《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合作协议》及具体工作流程、规则,并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加强学习交流。为了顺利开展工作,中标公证处要积极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做法,协同兴庆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先进法院实地,全流程掌握公证试点法院的经验做法。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中标公证处要配置相关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将信息化应用到公证辅助外包工作中,提高公证辅助外包工作的效率,减少人力投入。 (四)确保人员素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司法工作,保守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从事诉前调解的公证人员应有一定数量的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在工作期间统一着装。 (五)经费保障。兴庆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公证处的服务费用、工作酬劳,具体费用支付方案由中标方和兴庆区人民法院另行协商确定。兴庆区人民法院为公证机构派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成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办公室,协调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注:1、报价包含服务价款、人工、设备配备(如有)、培训、税金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2、评标委员会若认定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中也出现重大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重大负偏离指的是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低于或背离技术参数的服务要求。) 2.商务要求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2)服务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付款条件:按月分支付。 (4)合同履行期:一年。 (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注: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限
一年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1、投标人在合同约定验收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负责审核是否满足项目验收条件。满足验收条件后,予以启动项目验收程序。 2、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对中标人服务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是否按照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单位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附件.docx

服务地点(范围)
服务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付款条件:按月分支付。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承诺书(一) 3 1、提供廉洁从业承诺书的得 2.5 分。 注: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 承诺书(二) 3 2、提供廉洁从业承诺书的得 2.5 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 注: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2.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转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项目实施方案 15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内容充实、表述清楚、对项目的规划构思和整体设想合理:①方案内容具体、全面,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的得 15 分;②方案内容略有欠缺、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的得 10 分;③方案内容粗略,目标不明确的得 5 分;④方案内容脱离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6 管理体系方案 1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管理体系:①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合理性强的得 15 分;②技术方案内容略有欠缺、思路清晰、具有合理性的 10 分:③技术方案内容缺失、有一定的结构组成、合理性弱的得 5 分;④技术方案内容粗略不合理,脱离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7 服务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 15 供应商根据对服务需求的理解,提供服务技术保障和突发问题应急预案:①具备优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科学合理、完善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各方面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完整、有效、全面、即时性强,能够有效解决临时、突发状况的,对应急事项进行提前识别并提供应对措施的,得 15 分;②预案内容能够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具备可操作性的,有相对成熟的应急计划措施的,得 10 分;③预案内容较为合理,可实施的,应急计划措施内容深度不够的,得 5 分;④预案内容及应急计划不够全面,有缺项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8 人员分配 15 需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进行合理化安排及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成员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工作内容、资质能力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和安排:①服务团队构成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人员数量合理、专业素养到位分工明确的,得 15 分;②服务团队构成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人员数量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业配备较合理的且分工明确的,得 10 分;③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仅达到开展基础性工作并对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分工的,得 5 分;④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设置紧缺且对人员没有进行专业工作分工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9 设备、服装 5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办公服饰等综合评价;①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将软硬件设备配置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办公服饰统一,观感质量较高的得 5 分;②软硬件设备配置合理,提供设备品目齐全,有统一办公服饰的得 3 分;③软硬件设备有基础配置,能够满足实施基础性要求的,得 2分;④软硬件设备配置差,无统一配备服饰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10 隐私保密方案 5 对建立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方案:①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合理性强的得 5 分;②技术方案内容略有欠缺、思路清晰、具有合理性的 3 分;③技术方案内容缺失、有一定的结构组成、合理性弱的得 2 分;④技术方案内容粗略不合理,脱离实际采购需求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11 服务承诺(一) 8 ①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到位,优于采购人的基本要求的得 8 分;②有详细的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 5 分;③提供服务承诺、可以达到采购人的基本要求的得 3 分;④有服务承诺,不满足采购人的基本要求的得 1 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12 服务承诺(二) 2 有送达管理系统软件的得 2 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1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