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岸区2024—2025年直管隧道设施设备巡查及管理用房值守项目采购需求-已开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01441
预算金额8295.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1.代理机构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2.代理机构  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3.代理机构  应按照委托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正当性承担保证责任。
4.代理机构  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5. 代理机构  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代理机构  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 7日内通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非代理机构  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代理机构  不承担责任。因代理机构  编制的编制采购文件本身内容原因导致废标、中标无效的,代理机构  应当承担由此造成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6.代理机构  应协助委托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委托方造成损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委托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代理机构  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代理机构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人工费)由代理机构  承担。
7.代理机构  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代理机构  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代理机构  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评审资料,并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10.代理机构  按照《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南财政(2017)385号)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和工作餐等费用。
11.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预算金额:8295元
采购编号:10701441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南岸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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