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74.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3/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9222019000076
预算金额74.4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0827-8234505
标书截止时间2019/04/0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4/05
公告正文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22201900007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26 14:42 |
采购人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南江县朝阳大道中段(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何老师,1354179255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巴州区白云台周家街114号,联系方式:邓先生,0827-823450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1598277571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至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磋商标保证金; 4.具备可供租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能体现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3-27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4-02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区白云台周家街114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区白云台周家街114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4-05 09:4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4-05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区白云台周家街114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4-05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区白云台周家街114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从公司基本帐户转账、汇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除外) 收款单位:四川中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 账 号:2318595109100042379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下午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注:若该项目采购失败,磋商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下一次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条据需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填写方式:磋商保证金单据上(请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和“磋商保证金”等内容),未按以上方式填写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响应。 退款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合同原件备案无息退还。 注: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详见磋商文件)。 |
预算金额(元) | 74403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房屋租赁服务 |
行业划分 | K70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供应商所提供房屋所在地需与现办公用房距离较近为宜(现办公用房位于南江县光雾山大道中段南江县政府服务中心); 2、本项目租赁服务期为2年,房屋仅作办公用途使用,在此期间租金不能上浮; 3、供应商应当保证对提供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置权,且无任何法律纠纷。在租赁服务期间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标的物同时转租给第三方。合同期间租赁房屋不能设置任何其他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冻结等),在提供服务期限内不得影响采购人使用; 4、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或者政府政策调整,或采购人业务需求发生变化,需更换办公场地,采购人有权(在该预算年度结束后)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保证出租房屋达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以及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6、租赁期满,供应商有权收回出租房屋。采购人可要求续租;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相关费用的支付。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实际消耗的水、电、气费、电信资费、光纤有线电视资费、光纤网络使用费等由供应商代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支付给相关单位和部门,供应商开具非经营性收据向采购人收取相关费用。 8、房屋修缮与使用。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采购人负责承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房屋及设施的损坏由采购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大修由供应商负责。在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于非供应商原因而造成的对采购人或任何其他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保事故,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9、租赁期间,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采购人应保证合理使用租赁房屋、设施、器具、设备等,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采购人修复或赔偿。采购人应执行市政管理、物业管理、文明小区建设等有关规定和市民公约,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10、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标的。 |
其它补充事宜 |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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