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78号立和公寓主楼东1号底店出租(利客便利店)(年租金底价:32760元,租期:2年)(包头稀土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家营子村民委员会)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35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9 16: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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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276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27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上和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27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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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家营子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郭树峰 联系电话:1394852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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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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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该房产在未确定新承租人期间由原承租方继续租用,若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内移交出租房产的,最终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贵中心原渠道无息退还首年租金及服务费,最终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及贵中心任何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勇军 13847246961。 4、本次出租房产共计54.59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部分面积48.85㎡(实测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最终结果以房屋主管部门为准),混合结构,标的产权证号:房权证郊区字第6-03384号。无产权部分面积5.74㎡,其他结构。 5、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原承租户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承租权的效力如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户>其他意向承租方。 6、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村委会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村委会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7、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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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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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上传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租。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且收到首年租金起 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勇军 1384724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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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6 09:00:00 至 2024-07-29 16:59:59 | |||
报名手续 | 3.受让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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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29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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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6 09:00:00-2024-07-30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承诺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3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18586098121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