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金额
14559.2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隧道出口位于盐坝高速大梅沙隧道东南侧,紧邻伴山公园南侧。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一诺
通讯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B座501
电 话:0755-25279755
电子邮箱:wangyn@ytport.com
附件: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件下载附件: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
区支线隧道
建设单位(盖章):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 |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 |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 |
项目代码 | /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
地理坐标 | 起点(114度15分53.975秒,22度35分42.824秒)终点(114度17分3.610秒,22度35分21.349秒) | 起点(114度15分53.975秒,22度35分42.824秒)终点(114度17分3.610秒,22度35分21.349秒) | 起点(114度15分53.975秒,22度35分42.824秒)终点(114度17分3.610秒,22度35分21.349秒)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126、新建、增建铁路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 40560m2/2.21km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14559.22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环保投资占比(%) | 1.03 | 施工工期 | 36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无 | 无 |
规划情况 |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无 | 无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按照电气化复线标准,加快推进平盐疏港铁路改扩建,提升与内陆无水港间的铁路运输能效。”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符合该规划。2.《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到:“实施平盐铁路改造。”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与该规划相符。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 |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按照电气化复线标准,加快推进平盐疏港铁路改扩建,提升与内陆无水港间的铁路运输能效。”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符合该规划。2.《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到:“实施平盐铁路改造。”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与该规划相符。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 |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按照电气化复线标准,加快推进平盐疏港铁路改扩建,提升与内陆无水港间的铁路运输能效。”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符合该规划。2.《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到:“实施平盐铁路改造。”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属于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中的一部分,与该规划相符。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 |
—1—
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中提到:“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包含加快平盐铁路复线项目建设。”本项目为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因此与该规划相符。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线路与相关法律、规章的相符性1)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相关法规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DZK0+110~DZK2+320全线穿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穿越长度约2.21km,穿越段永久占地面积约40560m2;项目临时用地约9655m2,均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令14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三项规章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三)旅游设施;(四)公园;(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本项目属于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pnr.sz.gov.cn/gkmlpt/content/9/9116/post_9116063.html#4297。本项目临时用地已于2022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glgk/jgxxgk/gtzy/content/post_10276538.html。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三项规章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不冲突。2)与深圳市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本项目选址不在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不冲突。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
—2—
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深府[2008]98号文件《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项目自身不产生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本项目附近水体为盐田河,位于大鹏湾流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深府[1996]352号文件《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盐田河属农业景观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盐田水质净化厂,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不需利用水资源,消耗能源为电力,土地资源利用率较高,且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少,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深府〔2021〕4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深环〔2021〕138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盐田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YB66)。本项目运营期无污水、废气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与《深圳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环〔2021〕138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经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相符。 |
—3—
表1-1与《深圳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要求 | “三线一单”要求 | “三线一单”要求 | “三线一单”要求 | “三线一单”要求 | 本项目 | 相符性 |
2 | 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岸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屠宰等项目或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放射性废水或者含病原体、重金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的项目和设施。 | 类产业,不属于禁止投资新建项不在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二目。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岸,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酿造、化肥、染料、农药、屠宰等项目或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放射性废水或者含病原体、重金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的项目和设施。 | 相符 | |||
3 | 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实施可能改变大陆自然岸线(滩)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 | 不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不改变大陆自然岸线(滩)生态功能。 | 相符 | |||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产业和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 | 不属于禁止发展类产业和限制发展 | 相符 |
4 | 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排放,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 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 相符 | |||
5 | 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和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 | 项目不使用锅炉。 | 相符 | |||
6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不需建设食堂。 | 相符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7 | 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简单扩大再生产,对于限制发展类产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改造升级。 | 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类产业。 | 相符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8 | 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推动入园发展类的电镀、线路板行业企业分阶段入园发展。 | 项目不属于电镀、线路板行业。 | 相符 |
—4—
9 |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 相符 | |||
11 |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对自然岸线进行整治修复,保持岸线的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 | 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 | 相符 | |||
12 | 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相符 | |||
14 | 城市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市集中建设,逐步清退已有建设用地,重点加快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森林郊野公园生态保育区与修复区、重要生态廊道等核心、关键性生态空间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清退。 |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城市开发边界外。 | 相符 | |||
不符合空间布局活动的退出要求 | 13 | 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产业,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 | 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类产业。 | 相符 | ||
不符合空间布局活动的退出要求 | 15 | 现有燃用柴油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应限期退出或关停或进行煤改气、煤改电,实现全市工业锅炉100%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 项目不使用锅炉。 | 相符 | ||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 10 | 不得建设可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确需建设的,应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种延续。 | 项目不属于海岸工程。 | 相符 | ||
地下水开采要求 | 17 | 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停止使用,但下列情形除外: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抽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而少量取水的。 | 项目不在禁采区内,不取用地下水。 | 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 水资源利用要求 | 16 | 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市政建设、居民等各领域节水行动,推动全市各区全部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 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 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 18 | 限采区内: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工程应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 项目不在限采区内,不取用地下水。 | 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 禁燃区要求 | 19 |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 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力,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 相符 |
—5—
21 |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海域,可以暂停审批涉该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不涉及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 | 相符 | |||
22 | 到2025年,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水质净化厂总处理规模达到790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达到99%。 | 项目洞口雨水汇入雨水管道。 | 相符 | |||
23 | 到2025年,NOx、VOCs削减比例应达到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减排指标要求和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 项目不产生NOx、VOCs。 | 相符 | |||
24 | 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应达到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要求和省下达的指标要求。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25 | 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2%。 | 项目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相符 | |||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20 |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控制计划,明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达标要求、削减任务和考核要求。 | 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 相符 |
26 | 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 项目无氮氧化物产生。 | 相符 | |||
27 | 辖区内新增或现有向茅洲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等六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4种水污染物强制执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30-2018)。 | 项目不属于茅洲河流域。 | 相符 | |||
28 | 辖区内新增或现有向石马河、淡水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六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规定的排放标准。 |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石马河、淡水河及其支流流域。 | 相符 | |||
29 | 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 相符 |
—6—
30 |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监控点处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4.0mg/m3”要求。 | 项目不属于加油站。 | 相符 | |||
32 | 全面落实“7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 项目施工期会全面落实“7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 相符 | |||
33 | 全面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完善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推进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建设,开展VOCs异常排放园区/企业精准溯源。 | 项目不涉及此项内容。 | 相符 | |||
34 | 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 项目不属于餐饮行业;本项目不需建设食堂。 | 相符 | |||
35 | 全面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项目不使用锅炉。 | 相符 | |||
36 | 加快老旧车淘汰,持续推进新能源车推广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 项目不涉及机动车生产。 | 相符 | |||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31 | 全市新建、扩建水质净化厂主要出水指标应达到地表水准Ⅳ类以上。 | 项目不属于水质净化厂。 | 相符 | |
38 | 完善全市环境风险源智慧化预警监控平台,建立大气环境、水环境、群发及链发、复合以及历史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数据集,构建全市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受体基础信息库。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联防联控要求 | 37 | 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39 |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40 | 强化农业污染源防控,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应用。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企业及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41 | 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实施重点企业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监管。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7—
2 | 禁止具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破坏当地生态资源的产业进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 项目不属于淘汰低端产业。 | 相符 | |||
3 | 严格产业准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耗能、耗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要求。 | 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 | 相符 | |||
5 |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除豁免清单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 | 4 | 满足国家、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任务以及《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相关要求。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 | 6 | 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替代石油燃料,拓展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和配套设施;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改造工作,提高天然气使用率。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区级共性管控要求 | 盐田区 | 区域布局管控 | 1 | 围绕国际航运中心、海洋新兴产业高地、滨海旅游重要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盐田中心片区、盐田河临港产业带建设,打造盐田国际航运枢纽和离岸贸易中心。 | 项目属于是市政基础和民生设施,项目的建设为盐田区的建设打造基础。 | 相符 |
能源资源利用 | 7 | 推动产业园区整合和旧工业区功能转型升级,鼓励产业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8 | 推进辖区“三产”“三池”涉水污染源以及城市面源的污染整治和治理,源头消减污染;实施盐田港港口和货柜堆场、餐饮食街、汽修洗车场所、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垃圾转运站等涉水污染源整治;深入推进排水管理进小 | 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 | 相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9 | 区,实现排水许可全覆盖、厂网河精细化、一体化管理全覆盖,率先建成全面落实黄金珠宝加工业、餐饮业等行业废气防治措施,对现有工业大气全域污水零直排示范区。污染源开展优化整治和设备升级改造,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 | 10 |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督促重点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鼓励重点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预警系统。 | 项目不涉及此内容。 | 相符 |
—8—
会导致爬行动物和鸟类的生活区向周围迁移,如低海拔分布的蜥蜴类及蛇类等爬行动物,以及部分低海拔灌丛、草丛中栖息的鸡形目的鸟类、各种鼠类,食肉目的兽类,其栖息地将会被小部分破坏,但它们都具有一定迁移能力,食物来源也呈多样化趋势。因此,运营期对动物资源影响不大。 | |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 本项目选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深圳市盐田02—03&04号片区[盐田港地区]法定图则),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DZK0+110~DZK2+320全线穿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属于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全线已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pnr.sz.gov.cn/gkmlpt/content/9/9116/post_9116063.html#4297。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约9655m2,均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于2022年11月25日公示,公示链接为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glgk/jgxxgk/gtzy/content/post_10276538.html。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三项规章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不冲突。综上所述,本项目选线合理。 |
—44—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社区,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营地和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盐田水质净化厂。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形,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周围环境。(2)设置临时格栅、沉淀池,将含大体量的污染物阻隔后方可排放。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避免对周边水体的污染。(3)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4)对于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5)隧道基坑渗水水质相对较好,水量较大且以无机污染物为主,含有大量泥沙,不宜进入盐田水质净化厂,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将其上清液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底层泥沙需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应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在经过敏感点地区要加强洒水密度和强度。(2)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对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3)弃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高于1.5m,并在48h内完成清运。48小时内无法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废弃物应设储存池,池体限高1.5m,堆放高度不超过池体高度,施工完毕48小时内完成清运。弃土、混凝土块等建设废弃物48h内无法清运的,应洒水保持湿润或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4)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5)根据《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
—45
—
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2)30号),要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应依法依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项目施工需落实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处于出土阶段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车辆号牌视频监控设备,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TSP),并接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6)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具,减少施工机具尾气排放,及时维修,随时保持施工机械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必须采用安装了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进行施工,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7)为了降低爆破粉尘,爆破时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装药起爆前在爆破体周围洒水,浸湿爆破体,减少粉尘来源;建议采用毫米微差爆破技术,均匀布孔,控制单耗、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提高炸药能量利用率。3、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深圳市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63-2020)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防治措施与建议:(1)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如集中安置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减少影响的范围;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隔音板,降低噪声。(2)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须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如爆破等)应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在居民休息期间施工。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除采取有效措施外,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并公告附近群众。(3)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4)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5)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沿线受影响的居民和有关单 |
—46—
位做好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6)对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如隧道洞口处爆破施工,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建议在隧道洞口设置临时围墙、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对上述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采取设置不小于2.5m高砖围墙或移动式声屏障。(7)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工程招投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8)隧道的爆破施工,施工时应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考虑到施工爆破对人群的影响,应从严控制爆破用药量,确保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严禁在早晨、中午及夜间爆破,尽量缩短爆破时间,加强爆破噪声控制和减缓措施。(9)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2)严禁在工地焚烧各种垃圾废弃物,对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先分类回收,确保资源不被浪费。(3)加强出渣管理,可在各工地范围内合理设置渣场,及时清运,不宜长时间堆积,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余泥渣土,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4)严格遵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按照管理部门的分派,运到具有防护措施的指定余泥渣土受纳场。5、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严格保护周边植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周边植物植被的保护,尽量减少占用,表层土壤是经过熟化的土壤,其中的水、肥、气、热条件更适合植物的生长施工时应注意利用并保护表层土。(2)临时设施应进行整体部署,不得随意修建。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时车辆应尽可能利用既有道路,并严格按设计施工便道行走,避免碾压植被。(3)加强施工道路的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4)施工期间应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环评、水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5)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环境管理,文明施工。 |
—47
—
(6)在施工期间强化责任,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开展森林防火的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森林防火自觉性;强化资源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大施工区内的巡护密度,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7)在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同时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在最低声级水平;对高噪音的施工设备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动物栖息地的影响。(8)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产生的边坡进行护坡,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不拖延工期,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减少施工对动物的影响,以保障对该区域生态的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施工期间,基坑开挖前,必须先进行地下连续墙以及基坑四周截、排水沟的实施,按照相应设计施工要求,保证连续墙的防水措施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截排水沟严格按照设计尺寸施工,防水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才能进行基坑的开挖及相邻隧道的挖掘施工。(2)根据基坑设计涌水量的预测,基坑内降水采取满足降水抽排要求的水泵经行抽排,并贮备备用水泵、排水泵管以防止事故大量涌水通过隧道区间及基坑涌入,一旦发生地下水大量涌入基坑的事故情况,最大限度的进行基坑水的抽排,同时采取基坑周边进行临时围堰措施,在进行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实施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市政排水管理部门,利用周边分布的所有市政污水、雨水管道进行基坑涌水的排放,避免造成大面积地表径流。(3)施工期间要爱护项目周边内的一草一木,保护好生态环境,不允许毁坏建设用地以外的林木资源。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措施,采取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 |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仅为隧道工程,不涉及车站、存车场及维修工区和牵引变所,且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为货运铁路,因此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东港区支线隧道仅为隧道工程,不存在排风亭及食堂,且货运列车采用电力机车,因此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造成影响。3、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中心线外两侧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本项目全程为隧道形式,铁路运营时对地面以上声环境不产生噪声影响。本项目振动环境评价范围为铁路两侧距外轨中心线60m以 |
—48—
内区域,评价范围内无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动物在受到铁路运营噪声和振动的影响后,它们大多会主动向适宜生境中迁移,因此,工程建设仅将改变这些动物在隧道洞口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工程对周边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1)建设、设计部门应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车辆、设备及轨道结构类型,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措施,并在工程实施中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2)建议铁路运营部门加强线路管理和车辆保养,定期进行轨道维护,使本线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3)火车经过居民区时应限制鸣笛,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尽可能减少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为货运铁路,且东港区支线隧道工程不涉及车站、存车场及维修工区和牵引变所,因此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1)加强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搭配有地方特色的装饰等,加强绿化维护。(2)表层土壤是经过熟化的土壤,其中的水、肥、气、热条件更适合植物的生长,采取表土回填的措施,将有利于植物生长,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植被,减少植被损失。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货运铁路,无危险品及化学品的运输和泄漏,工程列车运输中无风险物质。(1)应加强轨道的维修和养护,能够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维护铁路线路安好状态,保证列车安稳运行。 | |
其他 | 无 |
—49
—
内容 | 数量或内容 | 投资(万元)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营地和临时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盐田水质净化厂;2、施工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设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纳入盐田水质净化厂;3、隧道基坑渗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将其上清液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40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2、标准化密闭围挡,出口硬底化并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3、运输车辆洗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区。 | 20 |
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2、施工期设置不小于2.5m高砖围墙或移动式声屏障。3、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 | 40 |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 1、生活垃圾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弃渣首先考虑回用,其余由渣土公司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进行处置。 | 50 |
生态恢复措施 | 1、施工占用树木进行移栽;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绿。 | 纳入主体工程 |
合计 | — | 150 |
内容 | 数量或内容 | 投资(万元) |
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 1、应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车辆、设备及轨道结构类型,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措施;2、火车经过居民区时应限制鸣笛,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 | 纳入主体工程 |
生态恢复措施 | 1、加强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搭配有地方特色的装饰等,加强绿化维护。 | 纳入主体工程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加强轨道的维修和养护。 | 纳入主体工程 |
合计 | — | — |
环保投资 | 1、施工期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表5-1施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表2、运营期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表5-2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表 |
—50—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要素内容 | 施工期 | 施工期 | 运营期 | 运营期 |
要素内容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陆生生态 | 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占用树木进行移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绿。 | 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陆生生态的影响 | 加强隧道口景观设计,加强绿化维护。 | 尽量降低项目运营对周边陆生生态的影响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设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盐田水质净化厂处理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 / |
地表水环境 | 隧道基坑渗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将其上清液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落实建设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施工时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执行;配置临时声屏障,所有施工设备应符合深圳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噪声许可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禁止鸣笛;隧道的爆破施工,施工时应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应从严控制爆破用药量,严禁在早晨、中午及夜间爆破,尽量缩短爆破时间,在隧道洞口设置临时围墙、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 选用声学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车辆、设备及轨道结构类型;铁路运营部门加强线路管理和车辆保养,定期进行轨道维护,使本线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火车经过居民区时应限制鸣笛,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 | 落实建设 |
振动 |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环境管理,文明施工,选用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 | 检查措施是否落实 | 加强运行期轨道及列车维护管理。 | 落实建设 |
大气环境 | 标准化密闭围挡,运输车辆洗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区,定期洒水,运输车加蓬等;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具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二 | / | / |
—51—
要素内容 | 施工期 | 施工期 | 运营期 | 运营期 |
要素内容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级标准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II类限值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无害化处置;弃渣首先考虑回用,其余运往指定弃渣场处置 | 资源最大化利用,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 | / | /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做好隧道防渗工作;准备备用水泵、排水泵管以防止事故大量涌水通过隧道区间及基坑涌入;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 | 落实建设 | 加强轨道的维修和养护 | 落实建设 |
环境监测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52—
七、结论
深圳平湖南至盐田港铁路改造工程东港区支线隧道建设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声环
境、振动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
本项目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
可行。
—5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