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外立面及屋面等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9.7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wcg2020-0960
预算金额29.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20
公告正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外立面及屋面等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尊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的委托,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外立面及屋面等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WCG2020-096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WCG2020-0960

二、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工期:3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外立面及屋面等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20年10月20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七、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及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等上述所有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200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每天0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金海西园2号楼2单元2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1020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大连尊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金海西园2号楼2单元2层)。

十、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97990.31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尊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大连市西岗区金海西园2号楼2单元2层

项目联系人:李冰、韩超

联系电话:0411-82284587

真:0411-82284587(自动)

电子邮箱:dl_zunwei@126.com

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3400200309300073650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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