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道路2024年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道路2024年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522 | 工程名称 | 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道路2024年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522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市政道路2024年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佐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41565875 | -5.350000% | 209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89.6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佐淼 | 刘广彬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佐淼 | 刘广彬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荆友璋 | 李洪峰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141565875]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辽221220209523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1428200006]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1428200163]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41565875 | 辽2212202095236 | ||||||||||
投标报价 | -5.350000% | -5.300000% | ||||||||||
工程工期 | 209日历天 | 20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评审得分 | 89.64 | 79.7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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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时泰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单位)。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42%;施工投标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35%。第二中标候选人:磐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标准下浮40%;施工投标报价: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3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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