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生理检测仪器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电生理检测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NWYY-W100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
备注 |
1 |
双床位母婴监护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云南大理市某部 |
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国产设备1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
/ |
2 |
黄疸监测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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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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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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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肺活量检测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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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表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25.7万;
3.最高限价:双床位母婴监护仪最高限制单价5万元、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最高限制单价12.5万元、经皮黄疸监测仪最高限制单价2.5万元、动脉硬化检测仪最高限制单价4.5万元、肺活量检测仪最高限制单价1.2万元,最高限制总价25.7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二维码无法识别或未能提供的,需出具相关说明,并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承诺;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且可以提供审计报告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06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06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需完成军队采购网(http://118.64.254.72/)供应商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①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除肺活量检测仪外);
②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除肺活量检测仪外)。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0的授权书(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或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则无须提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0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7:00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技术服务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 O10-86483801 服务 QQ: 400-9618-998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网上开标室9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获取时间: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2.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开标方式:
3.1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
3.1.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3.1.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0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1.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张助理
联系方式:0872-2669272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金辉、温岚馨、张俊、张广闻、李庆梅、侯树西、果磊、张雪丽
代理机构电话:0871-68308282/68308030/68308050-633
代理机构电子邮件:15766855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