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保障能力评估系统建设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按询价采购方式组织航材保障能力评估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经济要求、交付时间、预算金额等存在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内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航材保障能力评估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K22-F4045
三、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四、项目预算:15.0万元。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武 器装备科 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 密资格证书。
(九)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kqwwjq@163.com,提出意见建议应该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该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性额,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助理
固定电话:0516-82371074
手机:18260713525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监督人:刘干事
固定电话:0516-8237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