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卫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风化岩石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加工30万吨风化岩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万吨风化岩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卫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冷水冲堆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卫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拟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选址于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冷水冲堆场建设年加工30万吨风化岩石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00m2,主要构筑物为:1栋生产车间(包括破碎区、原料区、成品区等)。主要生产设备为鄂式破碎机1台、装载机1台、挖机1台、装卸车1台、地磅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风化岩石30万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入厂称重→卸料→破碎→成品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度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地面养护用水;处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能再次利用的垃圾经筛选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喷雾抑尘废水自然蒸发,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如厕依托周边公共厕所,无生活污水产生。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洒等措施,原料须入棚入库。项目卸料粉尘、运输粉尘通过在厂区四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处理,破碎粉尘经密闭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污泥、收集粉尘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加强原料的来源管理。本项目为雨湖高新区土地平整的配套项目,所有入厂原料均须来源于雨湖高新区土地平整过程,不允许加工外来原料,当雨湖高新区土地平整结束后,本项目须立即自行拆除,退出园区。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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