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租赁项目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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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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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HDWNA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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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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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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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7-227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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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竞价期限 |
(一)公告期:2025年1月13日19:00始至2024年1月22日17:00止。 (二)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13日19:00始至2025年1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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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占地面积(亩)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 |
1层 |
钢结构大棚 |
约8.4 |
1年 |
1.1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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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标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二)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详细说明: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位于朱楼镇梁寨村,占地面积约8.4亩,始建于2017年。 (三)该标的水电情况:已分户,能使用(产生的水电气费由承租人支付)。 (四)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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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园租期1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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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一)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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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一)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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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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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注: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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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1.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计息子户; 开户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000000 2.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0047826 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凭合同原件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地址:宿州市砀山县桃源居南门办公大楼17层1701室)办理退款申请,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意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意向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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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宿州市砀山县桃源居南门办公大楼17层1701室。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6.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7.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6.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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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程序 |
(一)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二)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三)本项目竞价阶梯为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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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砀山县桃源居南门办公大楼17层170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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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联系电话:1525573551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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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服务费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县分中心统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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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ggzyjy.ahsz.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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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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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尉工,联系电话:152557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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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57-2250800;(详细地址:砀山县桃源居南门办公大楼17层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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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 |
400998000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砀山县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