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9090034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社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宁芳0731-8555680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209090034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2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10-18 15: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10-18 15:00 分。
3、开标地点: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 )。。
五、公告期限:
2022-09-26 起至 2022-10-08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8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209090034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2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医用内窥镜 | 电子胃肠镜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个 | 1200000 | 12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__。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10-18 15: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10-18 15:00 分。
3、开标地点: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 )。。
无。
2022-09-26 起至 2022-10-08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第四医院 |
联系人:彭社敏 |
电 话:0731-88570380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郑宁芳、丁婷、向钰军 |
电 话:0731-85556808 |
地 址:槐树塘路99号现代雅境园五号栋5楼西边503房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发售稿.doc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发售稿.doc
2022 年9 月26 日
采购人:长沙市第四医院委托代理编号:CSXW-202231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9090034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2022年09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定义1.适用范围一、总则正文附页2-2政府采购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附页2-1投标承诺函
7.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保密4.投标费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计量单位11.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招标文件的获取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18投标文件的签署17.投标有效期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串通投标行为22分包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27评标26评标委员会25资格审查24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履约担保30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招标代理服务费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
4.澄清有关问题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评标程序1.评标方法正文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9.停止评标8.评标报告复核7.编写评标报告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比较与评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合同的适用范围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组成合同的文件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4.付款
8.运输和保险7.货物包装要求6.货物的验收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合同价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
14.伴随服务13.价款支付12.保密义务11.知识产权保护10.权利瑕疵担保9.质量标准和保证
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不可抗力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合同的变更15.违约责任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生效22.通知21.适用法律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四、货物说明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
附页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附页6-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6-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页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6-1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七、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附页9-5其他说明附页9-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页9-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1投标人资格声明
采购最高限价:1200000元采购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9090034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长沙市第四医院对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是否为定点项目: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__。(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报名参与。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9月26日9:00时至2022年10月08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
电话:0731-88570380联系人:彭科长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采购人:长沙市第四医院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MAIL:/电话:0731-8555680885556508邮编:410004联系人:丁女士、郑女士、向先生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72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附页2-1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联系人:彭科长联系电话: 0731-88570380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联系人:丁女士、郑女士、向先生联系电话:0731-85556808 85556508 |
第2.7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4、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第6.2款 | 若召开答疑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将在答疑会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2年 9 月 26 日9时00分至2022年 10 月 08 日17时00分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10.2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2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按本文件要求报价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1200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00000(元)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文件一份(用U盘装载,并标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名称: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静园5号栋5楼 |
第23.1款 | 分包 |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 和资质要求 等。■ 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5.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9.2款 | 并列情况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随机抽取的方式。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签订形式 | 长沙市政府采购合同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相关系统签订的网上合同为准。 |
八、其他规定 | ||
第36.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72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三、遵守交易场所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交易场所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鉴)九、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八、投标时,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等,自愿服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协调,视同投标无效。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2-2年月日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一、总则正文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 柯 | 金城支行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保密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7.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招标文件的获取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计量单位12.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5)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14.投标报价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6.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9.投标文件的签署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确认。19.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在签字处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20.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标注:20.1投标文件按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技术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一并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21.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1《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1.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包括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0.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1.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投标地点。
24.串通投标行为23.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3.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3.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3.分包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19、20、21款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本章第23.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资格审查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6.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6.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评标委员会26.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8.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4)相关请求及主张。(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事项;(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0.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签订形式,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30.8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0.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八、其他规定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3.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4.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33.政府采购政策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4.6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36.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5.1当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正文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③两型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技术、商务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商务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核心产品为:图像处理系统(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1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投标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注: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 | |
2.1.1资格评审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财务报告 |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 ||
2.1.1资格评审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1.1资格评审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
2.1.1资格评审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2.1.1资格评审 | 特定资格条件 | (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2.1.2符合性评审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1报价评审(40分) | 投标报价 | 4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2技术评审(45分) |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 | 40 | 1、任何一项关键条款(“★”号条款)不满足属无效投标; 2、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的本项计40分; 3、一般参数(非加“★”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4分,重要参数(加“▲”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6分。(重要参数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参数偏离表等性能描述若与彩页、印刷版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不一致按负偏离扣分; 5、投标文件未附上所投产品印刷版技术白皮书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参数佐证材料的,本项计0分。 |
2.2.2技术评审(45分) | 培训方案 | 5 | 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的具体日期及人数由使用单位确定。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方案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计 5分,每出现一处方案缺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 1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3商务评审(15分) | 产品业绩 | 6 | 提供2019年9月后所投同型号产品(核心产品:图像处理系统)与终端用户签订的用户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计2分,满6分为止。 |
2.2.3商务评审(15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从故障处理措施、维保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服务计划等方面等方面内容)。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计6分,每出现一处方案缺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等的扣 1分,不提供不得分。 |
2.2.3商务评审(15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计1分,加满为止。 |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2.评标程序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澄清有关问题(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评标总得分(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编写评标报告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停止评标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主要技术参数及系统概述采购预算:120万元/台主要功能:内镜诊断和治疗。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电子胃肠镜(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1、基本要求整套设备同一品牌(主要包括:全数字高清图像处理中心、医用液晶监视器、专业医用台车、高清电子肠镜、测漏装置),提供FDA或CE认证材料。4.2、主要技术参数(一)全数字高清图像处理中心 1台1. 具备高清数字接口DVI(Full-HD)数字视频接口:≥1920*1080p/RGB TV(PAL,RGB+SYNC),兼容≥100万像素彩色CCD及COMS,内镜高画质效果,图像分辨率和色彩还原性强。2. 数字HDTV:HD-SDI:2,DVI-D:2(≥1920×1080PP)/红外线信号传输等。▲3. 主机光源一体化设计。4.测光方式:平均、峰值等;色彩调节:“R”“B”±7。5. 具备轮廓强调功能、构造强调功能,具有1、2、3等多档。6. 具备电子放大1、2、3等多档功能调节。7. 控制预设可通过内镜遥控开关、前面板和键盘来控制。8. 具有图像存储和回放功能,可预设患者数据。9.具有血管腔调强调模式并1、2、3等多档调节。10.屏幕分辨率:≥1920*1080p11.图像放大:兼容内镜均可电子放大不少于2倍,可逐级放大,≥20级。12.特殊光模式: 用于LCI, BLI等早癌筛查。13. 图像类型:多种显示模式可选(含双幅)。 14.冻结模式:实时冻结,有三种冻结模式可选;15.具有电子放大功能,画中画功能,双画面显示功能等。16.可兼容高清电子胃、肠镜,高清治疗电子胃、肠镜;光学放大胃、肠镜,高清经鼻内窥镜,高清电子十二指肠镜,双钳道电子胃镜,双气气囊小肠镜,环扫/扇形超声胃镜,高清支气管镜,高清鼻咽喉镜等。17.自动亮度调整;自动亮度调整方式,根据视频信号输出自动调整亮度 (也可手动调整;照明光源:3色LED,光源整合。18. LED寿命:≥14000小时。19. 照明系统:具有应急灯 自动切换控制。20.光源控制:LED自动能量控制;气泵:横隔模式气泵;压力切换:高/中/低/关。21.光源冷却方式:强制空气冷却;送水方式:可为拆水瓶加压,实现送水。22.透射照明:光照以最大亮度闪烁,从体外可先查先端位置。23.光照限制:限制最大光强,防止患者出血被光照凝结。24.照明模式: OFF/1/2/3等多档,可通过照明模式按钮切换。25.对电击的防护:I类/BF型。 (二) 医用液晶监视器 1台1.具有HDTV数字兼容;图像稳定清晰。2.≥26寸大液晶清晰再现原始图像。(三) 专业医用台车 1台1.不锈钢防腐蚀油漆处理,小巧、结构紧凑,可以容纳电子内镜系统常用设备;2.可升降支架,同时悬挂两条镜子;3.可悬挂一台液晶监视器,并可调节监视器位置与方向;(四) 专业图文工作站 1台1.品牌机 内存≥8G 硬盘≥500G CPU 四核及以上,机械硬盘≥1T;2.彩色激光打印机 ,≥19寸液晶显示器;(五)专业内镜送水泵 1台1.设计小巧,操作简单,配备脚踏。(六)高清电子肠镜技术参数 1条1. ≥100万像素CMOS,无彩虹现象具有高清的图像显示性能;2. 可以兼容高频、激光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手术;3. 视野角度≥170度,视野方向直视0度,景深3-100mm;▲4. 先端部外径≤12.8mm,插入部外径≤12.8mm,钳子管道内径≥3.8mm;5. 弯曲角度:上≥180度,下≥180度,左≥160度,右≥160度;6. 有效长度≥1330mm,全长≥1650mm;7. 操作部有多个遥控按钮;8. 具有前送水功能,以方便治疗时冲洗创面;(七)测漏装置 1套要求同品牌配套产品(八)配置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序号名称数量1全数字高清图像处理中心 12医用液晶监视器13专业医用台车14专业图文工作站15专业内镜送水泵16高清电子肠镜17测漏装置1三、售后服务1.接到故障报警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免费提供备用机。★2.整机原厂质保≥3年,保内每年至少免费上门维护保养2次,终身维护,更换原厂零部件,根据医院需求终身免费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3.负责免费连接医院信息平台,终身免费软件升级。4.提供所有配件原厂最新价格清单,保证清单为市场最低价,并在质保期过后以合同价格、最新价格清单两者中较低价来供应配件。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全数字高清图像处理中心 | 1 | 2 | 医用液晶监视器 | 1 | 3 | 专业医用台车 | 1 | 4 | 专业图文工作站 | 1 | 5 | 专业内镜送水泵 | 1 | 6 | 高清电子肠镜 | 1 | 7 | 测漏装置 | 1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1 | 全数字高清图像处理中心 | 1 | ||||||||||||||||||||||
2 | 医用液晶监视器 | 1 | ||||||||||||||||||||||
3 | 专业医用台车 | 1 | ||||||||||||||||||||||
4 | 专业图文工作站 | 1 | ||||||||||||||||||||||
5 | 专业内镜送水泵 | 1 | ||||||||||||||||||||||
6 | 高清电子肠镜 | 1 | ||||||||||||||||||||||
7 | 测漏装置 | 1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政府采购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2.合同标的及金额(3)项目名称:(2)采购方式:(1)采购组织形式:1.项目管理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5.履约验收方式:4.付款:。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7.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
一、投标函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
第三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长沙市第四医院(买方所在地的指定交货地点) |
第三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签订协议后接到使用方送货通知15日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质量保证期要求 |
第三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中响应时间要求 |
第三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0个工作日后(如设备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由甲方(使用科室、设备科和采购办公室共同参与)、乙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运行验收表》。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验收合格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甲方组织质保期验收,填写《长沙市第四医院设备质保期验收表》,甲方设备科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的质保金。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
第三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三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R 诉讼□ 仲裁 |
第三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七、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四、货物说明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十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授权委托书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货物投标文件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代理机构):一、投标函年月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四、货物说明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七、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十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委托代理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 |||||
备注: |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1、分项报价表说明三、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
采购代理编号:四、货物说明一览表委托代理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采购代理编号:五、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此表代理机构制作时应将商务和技术或服务需响应项条目化,以免产生漏项或其他模糊理解)备注:“响应/偏离”栏应逐项注明“响应”或“偏离”,所有偏离项必须有情况说明。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页6-1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6-2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附页6-4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6-3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采购代理编号: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2款或者第34.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6-5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采购代理编号: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附页6-6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货物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页9-1投标人资格声明(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须知十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页9-1附页9-5其他说明附页9-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页9-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2日期:年月日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注: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
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页9-2-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页9-2-1)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日期:注册登记机构:机构代码: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经济性质:经济行业:地址:注册资本:有效期: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页9-4备注: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3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代理机构):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其他说明附页9-5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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