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金湖绿莲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荷花荡景区主干道灯光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该单位的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荷花荡景区主干道灯光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捌拾玖万捌仟元整(¥89.8万元)(其中包含测绘、地形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专项设计、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荷花荡景区主干道灯光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设计任务书)
3、总工期:45日历日。
4、付款方式:全部工程量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质保金为10%,质保期满后付清审计结算价的余款(含质保金)。
5、质量标准: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2021年9月-2022年3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工程(行业)中照明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者照明设计专项资质(以上均不分等级);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Ⅰ、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Ⅱ、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Ⅲ、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力)
2、报价人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月珠 、邮箱:20679011@qq.com、电话:051786985515。
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679011@qq.com、电话:051786985515,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果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至代理公司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磋商文件报名费:30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11:30前;
因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各投标供应商如是淮安市外企业必须在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的形式寄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3室);淮安市内企业必须在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或邮寄。
磋商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的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因疫情原因,各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08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3)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 303室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到指定的帐户。
开户银行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8311701201000069471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
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若因供应商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账迟缓,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6%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一: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