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电动轮矿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澄清2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段名称: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电动轮矿车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电动轮矿车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SKJJDZB2023002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4 交货期:2023年11月15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修改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4 交货期:2023年12月31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交货期及业绩要求的内容,以此次澄清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
4.支付与支付条款
4.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人民币)
4.2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30%,卖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货款分两年支付,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所发生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4设备质保期
1)质保期依据设备保修手册,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 4.支付与支付条款
4.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人民币)
4.2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30%,卖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货款自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三年(12个季度)等额支付,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所发生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4设备质保期
1)整车质保≥24个月,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 供货要求
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1、要求电动轮矿车满足首矿建秘鲁铁矿5#采区露天采场运输及坡度8%-10%的路面行驶能力。
2、要求电动轮矿车能够确保在作业时间2年内主体车架、水箱、驾驶室等部位不发生开裂、开焊;差速器及行走减速箱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变速器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操作以外的损坏。
三、设备性能要求
1、设备配置性能要求
*(1)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2)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约2个转向循环的紧急动力;
(3)燃油箱容量不小于1200L;
*(4)发动机尾气排放符合国Ⅲ(含)以上;
(5)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6)电控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为双电控系统;
(7)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为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8)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F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9)底盘部分:国内知名品牌底盘及变速箱(自动换挡变速箱,车辆在静态、动态下均可以自动换挡);
*(10)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当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
(11)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能够实现各部润滑点的润滑油(锂基脂)自动加注,根据不同点位用油需求调整注油量。
2、运载性能要求
*(1)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非铆接式,两纵五横箱形车架,具有前保险杠,前抗扭管,封闭式龙门圈梁,举升抗扭管,尾部抗扭管等。应力集中区采用高强度铸钢件与高强度低合金钢焊接而成,主体车架材料屈服强度550MPa以上;
*(2)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5%,最小转弯半径﹤14M;
*(3)车辆装载容积平装不低于55立,堆装不低于70立;
(4)满载平道车速30km/h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不大于20米;
(5)车辆总功率不小于850kW,最大扭矩不小于4500 N·m,发动机排量不小于30L;
(6)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
*(7)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10)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8mm、侧板厚度≥10mm的耐磨板;
*(11)车架、驾驶室、前桥、后桥、变速箱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3、其他
(1)出卖人负责送货到买受人指定港口,买受人负责船运工作,运输到达首钢秘鲁铁矿5#采区后,需要拆解运输的由出卖人负责派驻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车辆组装及调试工作,且满足买受人车辆组装工期要求。
*(2)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厂家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4)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厂家提供6台电动轮矿车到现场,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后,组织设备进厂及费用结算,无法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供货商无偿收回设备,采购合同同步解除。
四、随车配备整车合格证、整车备件图册目录、整车维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认证的安全检验报告、随车工具、低压电器和辅助线路图纸、承载力曲线及其它资料,备胎与装机轮胎一致。
五、整车质保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及质保维修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56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3年11月15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买受人指定港口。
注: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
第五章 供货要求
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矿建购置6台电动轮矿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要求满足首矿建秘鲁铁矿5#采区露天采场施工需要,矿石比重4.4t/m3,岩石比重2.7t/m3,松散系数1.5。矿区海拔标高在800m 左右,地势平缓,地形起伏不大。气候温和,夏季温度15℃~30℃,冬季温度10℃~25℃,年平均温度19.5℃,年降水量平均 6.7mm 左右,属热带干旱气候。
三、设备性能要求
1、设备配置性能要求
* (1)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2)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紧急动力;
(3)燃油箱容量≥1200L;
* (4)排放标准符合国Ⅱ(含)以上;
(5)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6)电控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7)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为≥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8)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R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 (9)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
(10)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能够实现各部润滑点的润滑油(锂基脂)自动加注,根据不同点位用油需求调整注油量。
2、运载性能要求
(1)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非铆接式,两纵五横箱形车架,具有前保险杠,前抗扭管,封闭式龙门圈梁,举升抗扭管,尾部抗扭管等。应力集中区采用高强度铸钢件与高强度低合金钢焊接而成。
* (2)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4%,最小转弯半径﹤14M;
* (3)车辆装载容积平装≥40立,堆装≥60立;
(4)满载平道车速30km/h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20米;
(5)车辆总功率≥850kW,最大扭矩≥4500N·m,发动机排量≥30L;
(6)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
* (7)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 (8)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8mm、侧板厚度≥10mm的耐磨板;
* (9)车架、驾驶室、发动机、电机、轮边总成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3、其他
(1)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港口,所有的设备与材料应有适于正常装卸和正常搬运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各种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设备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按要求将产品分解包装运至指定港口,产品包装应符合港口吊装、海运要求,包装牢固可靠、具有防水、缓冲等保护功能。需方负责船运工作,运输到达首钢秘鲁铁矿5#采区后,需要拆解运输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派驻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车辆组装及调试工作,且满足需方车辆组装工期要求。
(2)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供方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四、随车配备整车合格证、整车备件图册目录、整车维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认证的安全检验报告、随车工具、低压电器和辅助线路图纸、承载力曲线及其它资料。
五、整车质保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及质保维修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56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需方指定港口。
注: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五、关于延期开标的澄清
鉴于对上述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第一次澄清作废,相关内容的调整以此次澄清为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9日09:00时(北京时间)。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授权期限等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内容可不必作修改,相应顺延。
项目名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电动轮矿车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SKJJDZB2023002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4 交货期:2023年11月15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修改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4 交货期:2023年12月31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交货期及业绩要求的内容,以此次澄清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总分100分,其中: 技术部分:34分 商务部分:6分 投标报价: 60 分 |
序号 | 类别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具体 | 评分标准 |
(一) | 否决因素 |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标“*”号)要求。 | | 相关条款与标书关键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评分。 | 详见技术要求。 |
(一) | 否决因素 | | | 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 |
| | 发动机尾气排放符合国Ⅲ(含)以上。 | | ||
| | 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F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 | ||
| | 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当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 | | ||
| | 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非铆接式,两纵五横箱形车架,具有前保险杠,前抗扭管,封闭式龙门圈梁,举升抗扭管,尾部抗扭管等。应力集中区采用高强度铸钢件与高强度低合金钢焊接而成,主体车架材料屈服强度550MPa以上。 | | ||
| | 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5%,最小转弯半径﹤14M。 | | ||
| | 车辆装载容积平装不低于55立,堆装不低于70立。 | | ||
| | 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 | ||
| | 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6mm、侧板厚度≥12mm的耐磨板。 | | ||
| | 车架、驾驶室、前桥、后桥、变速箱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 | ||
| | 供货周期2023年11月15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买受人指定港口。 | | ||
(二)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4分) | 设备技术性能 | 8 | 1、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约2个转向循环的紧急动力。 2、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3、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为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4、整车参数:最大爬坡度≥20%,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 | 每有一项满足得2分,最高8分;不满足不得分。 |
6 | 车辆各系统研发体现先进技术,拥有国家奖励证书及专利证书。 | 每一项得1分;最高6分 | |||
6 | 额定载重量≥120吨 | 在120吨基础上每增加5吨得2分,满分6分 | |||
4 | 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 | 国内知名品牌得2分;国外知名品牌得4分 | |||
10 | 售后服务(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附赠备品备件,服务网点设置,维修人员及机具配置,故障到场处理时限。 | 依据售后服务方案评分,优得10,良得8分,合格的6分,不合格不得分 |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6分) | 产品业绩 | 6 | 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厂家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20台以上120吨(含120吨)电动轮矿车矿用车买卖合同,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 20台得1分,在20台基础上每增加10台得1分,满分6分 | |
(三)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投标报价 | 6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
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总分100分,其中: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5分 投标报价:50分 |
序号 | 类别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具体 | 评分标准 |
(一) | 否决因素 |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标“*”号)要求。 | | 相关条款与标书关键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评分。 | 详见技术要求。 |
(一) | 否决因素 | | | 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 |
| | 发动机尾气排放标准符合国Ⅱ(含)以上。 | | ||
| | 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 | | ||
| | 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4%,最小转弯半径﹤14M。 | | ||
| | 车辆装载容积平装≥40立,堆装≥60立。 | | ||
| | 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 | ||
| | 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8mm、侧板厚度≥10mm的耐磨板。 | | ||
| | 车架、驾驶室、发动机、主电机、轮边总成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 | ||
| | 供货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需方指定港口。 | | ||
(二)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5分) | 设备技术性能 | 5 | 1、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紧急动力。 2、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3、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4、车辆装载容积平装≥40立,堆装≥60立。 5、发动机功率≥1000kW。 | 每有一项满足得1分,最高5分;不满足不得分 |
5 | 车辆各系统研发体现先进技术,拥有国家奖励证书及专利证书。 | 每一项得1分;最高5分 | |||
5 | 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R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 | 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10 | 额定载重量≥120吨 | 120吨得4分,每增加5吨得2分,满分10分 | |||
4 | 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 | 国内知名品牌得2分;国外知名品牌得4分 | |||
10 | 售后服务(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附赠备品备件,服务网点设置,维修人员及机具配置,故障到场处理时限。 | 依据售后服务方案评分,优得10分,良得8分,合格的6分,不合格不得分 | |||
6 | 供货周期要求2023年12月31日。 | 满足供货周期得2分,每提前15天得2分,最高得6分 |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5分) | 企业业绩 | 5 | 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厂家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20台以上120吨(含120吨)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 20台得2分,在20台基础上每增加20台得1分,满分5分 |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报价 | 5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
4.支付与支付条款
4.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人民币)
4.2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30%,卖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货款分两年支付,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所发生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4设备质保期
1)质保期依据设备保修手册,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 4.支付与支付条款
4.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人民币)
4.2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图需要的设备参数、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30%,卖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货款自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三年(12个季度)等额支付,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所发生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4设备质保期
1)整车质保≥24个月,设备运行的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 供货要求
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1、要求电动轮矿车满足首矿建秘鲁铁矿5#采区露天采场运输及坡度8%-10%的路面行驶能力。
2、要求电动轮矿车能够确保在作业时间2年内主体车架、水箱、驾驶室等部位不发生开裂、开焊;差速器及行走减速箱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变速器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操作以外的损坏。
三、设备性能要求
1、设备配置性能要求
*(1)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2)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约2个转向循环的紧急动力;
(3)燃油箱容量不小于1200L;
*(4)发动机尾气排放符合国Ⅲ(含)以上;
(5)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6)电控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为双电控系统;
(7)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为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8)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F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9)底盘部分:国内知名品牌底盘及变速箱(自动换挡变速箱,车辆在静态、动态下均可以自动换挡);
*(10)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当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
(11)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能够实现各部润滑点的润滑油(锂基脂)自动加注,根据不同点位用油需求调整注油量。
2、运载性能要求
*(1)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非铆接式,两纵五横箱形车架,具有前保险杠,前抗扭管,封闭式龙门圈梁,举升抗扭管,尾部抗扭管等。应力集中区采用高强度铸钢件与高强度低合金钢焊接而成,主体车架材料屈服强度550MPa以上;
*(2)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5%,最小转弯半径﹤14M;
*(3)车辆装载容积平装不低于55立,堆装不低于70立;
(4)满载平道车速30km/h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不大于20米;
(5)车辆总功率不小于850kW,最大扭矩不小于4500 N·m,发动机排量不小于30L;
(6)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
*(7)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10)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8mm、侧板厚度≥10mm的耐磨板;
*(11)车架、驾驶室、前桥、后桥、变速箱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3、其他
(1)出卖人负责送货到买受人指定港口,买受人负责船运工作,运输到达首钢秘鲁铁矿5#采区后,需要拆解运输的由出卖人负责派驻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车辆组装及调试工作,且满足买受人车辆组装工期要求。
*(2)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厂家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4)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厂家提供6台电动轮矿车到现场,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后,组织设备进厂及费用结算,无法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供货商无偿收回设备,采购合同同步解除。
四、随车配备整车合格证、整车备件图册目录、整车维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认证的安全检验报告、随车工具、低压电器和辅助线路图纸、承载力曲线及其它资料,备胎与装机轮胎一致。
五、整车质保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及质保维修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56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3年11月15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买受人指定港口。
注: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
第五章 供货要求
首矿建购置电动轮矿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矿建购置6台电动轮矿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要求满足首矿建秘鲁铁矿5#采区露天采场施工需要,矿石比重4.4t/m3,岩石比重2.7t/m3,松散系数1.5。矿区海拔标高在800m 左右,地势平缓,地形起伏不大。气候温和,夏季温度15℃~30℃,冬季温度10℃~25℃,年平均温度19.5℃,年降水量平均 6.7mm 左右,属热带干旱气候。
三、设备性能要求
1、设备配置性能要求
* (1)车辆自重≥85吨,额定载重量≥120吨,满载离地间隙≥450mm;
(2)转向系统采用横拉杆结构,全液压转向,失去发动机动力时,转向蓄能器能提供紧急动力;
(3)燃油箱容量≥1200L;
* (4)排放标准符合国Ⅱ(含)以上;
(5)举升系统采用液压先导控制,具有举升、浮动、保持和下降功能;
(6)电控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7)车辆具有两套及以上独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电制动;制动系统应具有行驶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器可靠、易维护;保证车辆能够在坡度为≥14%的斜坡上正常行驶、制动及驻车;
(8)驾驶室驾驶室符合ROPS安全标准,提供ROPS安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 (9)配备自动挡操作模式;
(10)设备要配有集中自动润滑装置,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产品质量优良,能够实现各部润滑点的润滑油(锂基脂)自动加注,根据不同点位用油需求调整注油量。
2、运载性能要求
(1)车架采用整体焊接结构,非铆接式,两纵五横箱形车架,具有前保险杠,前抗扭管,封闭式龙门圈梁,举升抗扭管,尾部抗扭管等。应力集中区采用高强度铸钢件与高强度低合金钢焊接而成。
* (2)整车参数:4*2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14%,最小转弯半径﹤14M;
* (3)车辆装载容积平装≥40立,堆装≥60立;
(4)满载平道车速30km/h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20米;
(5)车辆总功率≥850kW,最大扭矩≥4500N·m,发动机排量≥30L;
(6)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
* (7)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 (8)箱斗前护沿长度超出驾驶室位置,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考虑到所运输介质为矿岩混合物料,因此车厢具备抗冲击、耐磨特性,车厢底板厚度≥18mm、侧板厚度≥10mm的耐磨板;
* (9)车架、驾驶室、发动机、电机、轮边总成等关键部件质保周期≥2年(24个月)。
3、其他
(1)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港口,所有的设备与材料应有适于正常装卸和正常搬运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各种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设备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按要求将产品分解包装运至指定港口,产品包装应符合港口吊装、海运要求,包装牢固可靠、具有防水、缓冲等保护功能。需方负责船运工作,运输到达首钢秘鲁铁矿5#采区后,需要拆解运输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派驻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车辆组装及调试工作,且满足需方车辆组装工期要求。
(2)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供方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8月31日签订的120吨以上(含120吨)不少于20台电动轮矿车买卖合同(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四、随车配备整车合格证、整车备件图册目录、整车维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认证的安全检验报告、随车工具、低压电器和辅助线路图纸、承载力曲线及其它资料。
五、整车质保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及质保维修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56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3年12月31日前6台电动轮矿车运到需方指定港口。
注: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投标。
五、关于延期开标的澄清
鉴于对上述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第一次澄清作废,相关内容的调整以此次澄清为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9日09:00时(北京时间)。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授权期限等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内容可不必作修改,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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