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YCG-202404100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13 15: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工作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12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12 |
2 | 相关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5 |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鉴定设备 |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2 | 鉴定能力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院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 6 |
3 | 人员配置-1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4 | 人员配置-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5 | 人员配置-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6 | 人员配置-4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7 | 人员配置-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物证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8 | 公司实力 |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
9 | 经营业绩-1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0 | 经营业绩-2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1 | 经营业绩-3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2 | 经营业绩-4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3 | 经营业绩-5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物证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现修改为: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法医毒物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工作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响应时效、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20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20 |
2 | 相关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5 |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鉴定设备 |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2 | 鉴定能力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院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 6 |
3 | 人员配置-1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4 | 人员配置-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5 | 人员配置-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6 | 人员配置-4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7 | 公司实力 |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
8 | 经营业绩-1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9 | 经营业绩-2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0 | 经营业绩-3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11 | 经营业绩-4 |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5 |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6-07 09:00 | 2024-06-19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07 09:00 | 2024-06-19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6-07 09:00 | 2024-06-19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安局 |
联系人:李志远 |
电 话:13973175932 |
地 址: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中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灵芝 |
电 话:15388090797 |
地 址: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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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5.27招标正文.doc
2024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