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A公司境外并购贷款项目专项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33-24212357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0371-66270579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9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总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
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我行非诉讼代理律师,需根据本项目贷款方案制定合理法律尽调方案,定期向我行反馈进展情况及进程中的重要事项,完成分行委托的法律服务。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不属于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境内律师事务所应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具有通晓外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律师团队或至少拥有一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联营办公室。
2.其他要求:境内主办律师应为合伙人律师,取得境外律师证或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经验;具备办理跨境银行融资交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至少参与主办1个并购类项目);在外商投资与国际贸易法律、外语等方面有专长。
3.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应经所在地行政审批或其他认证管理机构批准依法注册成立,未受到中国、联合国及任何其他“制裁有权机构”的“制裁”,也未被任何“受制裁人事”控制或实际控制;在业界具有良好排名及声誉。(供应商提供承诺)
4.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应为合伙人律师或资深律师,具备办理跨境融资交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文件领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向符合第九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三)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文件发售联系人:陈慧
(五)联系方式:0371-66686887-808
(六)联系邮箱:chenhui@ck.citic.com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7月5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十二、评定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十四、本次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109室
(三)联系人:陈慧
(四)电话:0371-66686887-808
(五)传真:/
(六)电子邮件:chenhui@ck.citic.com
(七) 账户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账 号:73911101826000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