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工程总承包(EPC)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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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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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已经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以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项目备案证黄政投备[2023]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新合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金溪路以东、军民路以南、吴韩路以北区域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折合100.0亩)。在地块内拟建一栋研发楼、三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及附属用房、库房等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097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37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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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由于本工程分两阶段实施,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阶段工程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含采购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5%(其中20%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预付款;二阶段满足开工条件后再按照一阶段相同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在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50%。若进度款金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2)进度款按每月经监理、审计和发包人认可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总价的80%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签证部分的工程量),支付时要求资料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付至施工合同价(或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厂房)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须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项目经理姓名),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厂房)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须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项目经理姓名),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含厂房)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须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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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22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22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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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1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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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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