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运行线路一: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至长沙汽车北站(地铁1号线)。
(1)线路走向:从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发车,经蓝月谷路(右转)、经三环路(左转)、经谐园路(左转)、经金州大道、桐梓坡路(左转)、东方红中路(右转)、岳麓大道(左转)、金星路(右转)、北二环(右转)、长望路、福元路大桥(左转)、芙蓉北路、汽车北站(双向往返),此线路单程约54公里,与长沙市地铁1号线接驳(开福区政府站)。
(2)拟停靠站点: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蓝月谷智能智造产业园A区、康师傅、加加集团、创业大楼、碧桂园山湖城、长沙市政府、汽车北站。
(3)发车时间:预计单程运营时间为 90 分钟左右。
小镇公司到汽车北站
汽车北站到小镇公司
序号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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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线路运力配置:纯电动车辆4台,乘坐人数为46人/台。
(5)蓝月谷路禁止通行期间,可从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发车经谐园路,左转经金州大道行驶。
3.3.2运行线路二: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至长沙汽车西站(地铁2号线)。
(1)线路走向:从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发车,经蓝月谷路(右转)、经三环路(左转)、经谐园路(左转)、经金州大道、桐梓坡路(右转)、玉兰路(左转)、经枫林三路至汽车西站(双向往返),此线路单程40公里,与长沙市地铁2号线接驳(望城坡站)。
(2)拟停靠站点:蓝月谷双创孵化中心、蓝月谷智能智造产业园A区、康师傅、加加集团、创业大楼、碧桂园山湖城、桐梓坡路麓谷大道口、汽车西站。
(3)发车时间:预计单程运营时间为75分钟左右。
小镇公司到汽车西站
汽车西站到小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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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3.3.3通勤巴士2条线路共配置10台大型高一级客车10.7米长纯电动车辆,其中2台为充电轮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形调配车辆。
3.3.4除车辆正常配置外,所有运营车辆均配备GPS定位系统、显示屏、摄像头、刷卡仪等设备,车身喷涂“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字样及其他标识等。
3.3.5试运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试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5.2.1乙方服务人员要求:
(1)人数要求:管理人员2名;安全员1名;司机10名。
(2)驾驶人员要求: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为A1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长沙所属区域及周边道路及路况;体貌端正,无明显文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男25~58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5.2.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通勤车班线、站点及时间提供运行服务,做到准点出车、文明出车,同时乙方应自行维护通勤运行秩序,确保运行及乘客安全,通勤运行中,凭乘车证卡乘车,不得私拉乱载,不得超员运行。
5.2.3乙方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辆整洁、车内整洁)。
5.2.4乙方应建立通勤巴士管理档案,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信息等各种档案、台帐,按月统计通勤车辆的行驶公里、耗电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基本数据情况,统计和汇总后定期报甲方备案。
5.2.5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辆各项性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同时乙方应妥善管护车辆各类设备、设施,及时清扫保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5.2.6乙方应为所有配置通勤车辆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车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座保额为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每车应配备安全锤、三角木及有效灭火设备。
5.2.7做好通勤巴士的充电配套服务工作,过渡期间提供充电设施、充电场地或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充电设施、做好充电配套,后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
5.2.8运行考核
(1)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制定的《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以普查和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通勤巴士线路运行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2)本项目另设立安全考核奖励,对全年无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营车辆,按每年2万元/台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如发生一般事故(负同责及以上)、重大事故(无责除外)、特大事故(无责除外)的车辆,分别按每年0.5万元/台、3万元/台、5万元/台标准进行考核处罚。如乙方有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过期”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行为的,甲方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车辆当年度均不再享受安全考核奖励,且甲方可根据相关情况在乙方支付的10万元保证金中适当或全部予以扣减。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
(3)考核设百分制,考核奖金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发放,考核得分结合精神文明、安全驾驶、乘客评价、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服务费用按100%进行支付;得分为80分至89分(含80分)的,服务费用按90%支付;得分为70分至79分(含70分)的,服务费用按85%支付;得分为60分至69分(含60分)的,服务费用按80%支付;得分为60分以下的,服务费用按70%支付。
(4)如乙方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5.3.1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者拒接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3.2甲方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通勤运行实际情况及通勤运行实际需求对通勤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站点、运力配置等进行适当调整。
(2)有权依据《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考核;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不合格的通勤运行服务服务人员。
(3)负责联系、协调园区企业和通勤运营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有关通勤运营事宜。
(4)本合同签订后,通勤正式运行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10台46座全新纯电动客车,确保通勤线路如期开通运行。
(5)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和考核奖金。
6.2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及时与通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选任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服务队伍提供项目服务,同时应制定培训方案和制度,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水平。
(3)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合理建议要求,不断优化项目服务质量,积极配合甲方对运营线路、运营站点、运营时间的优化调整。
(4)负责办理通勤车辆在服务期内的保险、办证、审验、保养、日常维修维护等事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含驾驶证消分),负责通勤车辆及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如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须将完成任务的车辆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擅自改变停车地点,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6)服务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在保持车辆完好、设备设施齐全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将通勤巴士交还给甲方。
(7)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车辆损坏或充电设备、设施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通勤线路和时刻进行运行的,乙方应调配内部车辆予以保障,但如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实际签订合同剩余期服务费总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通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费。
7.3乙方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4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价款含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耗电费(含充电服务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轮胎消耗费、例行保养维护维修费、车辆杂支、人员工资及保险等一切费用支出,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2服务费用按每台车辆每年29.039万元包干计算,每年的服务费总额共计290.39万元(10台车辆),3年的服务费总额共计871.17万元,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应付服务费用均不含考核后的奖惩费用。
11.3运行服务期间,如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对运行路线及运行车辆数量进行调整,则服务费用亦作相应调整,相关调整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11.4甲方因党建、考察、体检、素质拓展、项目开工等情况需要用车的,乙方应优先协调通勤巴士予以配合,确有难度的乙方应协调乙方内部车辆予以保障,每年免费提供不得超过70车次,其中宁乡经开区范围内每年不超过20车次、长株潭地区范围内每年不超过35车次、单程小于500KM范围内的地区每年不超过15车次(其中较短途车次可适当利用较长途车次指标),但超出部分需另行协商解决。
11.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项目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扣款后一次性退还至乙方账户;如无违约或其他扣款行为,甲方应足额一次性退还至乙方账户(不计利息)。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长沙蓝月谷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乡支行
账号:66170154800000089
11.6合同履行期间,因通勤巴士产生的一切事项均由乙方负责,确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11.7税率相关政策在合同期内有调整的,运营服务费用中税额部分相应调整,充电设施设备如甲方自行构建的,充电服务费归甲方所有(均参照双方一致认可并盖章的费用明细执行,见附件2)。
11.8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运营服务考核办法、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9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9月28日起至2021年09月27日止(试运行期,具体以实际运行为准),本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采购,不再与乙方续签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服务合同,如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11.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