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1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42-1
二、项目名称: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中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B102-1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入好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22号1014栋1单元1层2号
被投诉人3:哈尔滨志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被投诉人2在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中所投产品第1-11项多媒体讲台、第1-16项黑板、第1-51项条形研讨桌、第1-52项学生椅、第1-53项观摩椅、第1-54项导播操作桌、第1-55项六角研讨桌、第1-70项产品四连屏风电脑桌、第1-94项讲台踏步、第1-98项排椅(前排)、第1-99项排椅(中排)、第1-100项排椅(后排)制造商天津琛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2.被投诉人2在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中所投产品第1-31项电视所填品牌,并不属于其所填写的制造商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3.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56项电动窗帘控制器(含滑道)1制造商为青岛圣钰投影屏幕有限公司,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4.标准工程类项目不应以货物类进行招标。
5.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14项笔记本电脑型号ThinkBook 16p G4、第1-31项电视型号H55E17,上述产品均未列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6.被投诉人3没有室内装修或工程施工类经营范围,无参与此项目的资格,应判定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7.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71项产品电脑椅制造商天津琛硕教育科技、第1-77项产品云桌面服务器制造商超聚变数字技术有,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6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3、7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项目名称: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中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B102-1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入好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22号1014栋1单元1层2号
被投诉人3:哈尔滨志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被投诉人2在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中所投产品第1-11项多媒体讲台、第1-16项黑板、第1-51项条形研讨桌、第1-52项学生椅、第1-53项观摩椅、第1-54项导播操作桌、第1-55项六角研讨桌、第1-70项产品四连屏风电脑桌、第1-94项讲台踏步、第1-98项排椅(前排)、第1-99项排椅(中排)、第1-100项排椅(后排)制造商天津琛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2.被投诉人2在智慧教室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中所投产品第1-31项电视所填品牌,并不属于其所填写的制造商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3.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56项电动窗帘控制器(含滑道)1制造商为青岛圣钰投影屏幕有限公司,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4.标准工程类项目不应以货物类进行招标。
5.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14项笔记本电脑型号ThinkBook 16p G4、第1-31项电视型号H55E17,上述产品均未列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6.被投诉人3没有室内装修或工程施工类经营范围,无参与此项目的资格,应判定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7.被投诉人2所投产品第1-71项产品电脑椅制造商天津琛硕教育科技、第1-77项产品云桌面服务器制造商超聚变数字技术有,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严重与事实不符,属于严重虚假投标,应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为无效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6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3、7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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