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投标邀请书-汤斜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及修复工程
金额
3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鑫0591-835936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7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聚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合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晋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永盛泰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斜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及修复工程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68033元,k值=6%,发包价=34595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包括汤斜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及修复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368033元,k值=6%,发包价=3459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4)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7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
电话:18046092947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
电话:0591-83593692
联系人:陈鑫
致:福建省聚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合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晋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永盛泰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斜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及修复工程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68033元,k值=6%,发包价=34595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包括汤斜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及修复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368033元,k值=6%,发包价=3459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4)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7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
电话:18046092947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
电话:0591-83593692
联系人: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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