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留置场所宿舍楼、食堂等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9〕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2 工程规模:璧山区留置场所宿舍楼、食堂等工程主要包括宿舍、食堂、门卫室、消防水泵房及配电房等工程的建设。其中:宿舍及食堂建筑面积约2632.14㎡,建筑高度为13.65m,地上共4层(局部2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约46.06㎡,建筑高度为4.05m,地上共1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约187.83㎡,建筑高度为4.3m,地上共1层(局部地下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电房建筑面积为60.42㎡,建筑高度为4.3m,地上共1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工程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投资约 10147393.80元。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1)包括《璧山区(金堂水库)留置场所附属设施建筑和装修工程-门卫室》、《璧山区(金堂水库)留置场所附属设施建筑和装修工程-配电间》、《璧山区(金堂水库)留置场所附属设施建筑和装修工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璧山区(金堂水库)留置场所附属设施建筑和装修工程-新建宿舍及食堂》中除室内家具、厨房设备、弱电工程外的全部内容。
(2)设计不明确的内容发包时按以下进行实施
本工程除室内固定衣柜以外,室内家具、厨房设备均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土石比例按3:7计算;本工程混凝土全部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设计未明确说明的水泥砂浆全部按现拌砂浆考虑;装饰做法按装饰图实施,若设计图中结构基层装饰做法未明确的,按《建筑施工图材料做法表》实施;门卫室自动门处黑金砂花岗岩墙面做法按国标05J909,第68页,WQ20,外墙25做法计算;门卫室不锈钢电动伸缩门、门禁系统均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余方弃置外运距离按3km计算;配电房雨蓬板混凝土等级为C30;消防水泵房种植土层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范围内;消防水泵房设备基础采用C30素混凝土浇筑;消防水泵房钢爬梯做法参照图集《06J401 T1 06-11》考虑;节能建筑保温材料种类及保温材料厚度以节能设计为准,其他构造做法按照施工图材料做法表执行;女儿墙采用实心砖砌筑;女儿墙内墙面装饰做法同外墙涂料做法;宿舍及食堂室外灰色复合铝板做法按照国标05J909,第69页,WQ21,外墙27干挂铝塑复合板墙面做法考虑;宿舍及食堂实木地板基层做法为3cm厚水泥砂浆找平后直接铺贴。宿舍及食堂室外钢梯做法参照《国标15J401,第11页、A4》计算;宿舍及食堂石材门槛石、石材边带厚度均为20mm厚;宿舍及食堂首层原石照壁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宿舍及食堂墙布按以下做法实施: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磨平→第一遍满刮腻子→磨平→第二遍满刮腻子→磨平→涂刷基膜→贴墙布;宿舍及食堂天棚吊顶材质除施工图上标示原顶以外,室内房间、室内公共区域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厨房备餐区采用铝扣板吊顶,具体做法详施工总说明;宿舍及食堂铝扣板吊顶做法参照《西南18J515-33-P11》考虑;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踏步做法参照《西南18J812-7-3d》计算;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坡道及坡道栏杆做法参照《西南18J812-5-1》、《西南18J812-8-1》计算;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散水做法参照《西南18J812-4-1》计算;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排水沟做法参照《西南18J812-3-2a》计算;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踏步挡墙做法参照《西南18J812-7-3d》计算;宿舍及食堂首层室外玻璃护栏做法参照《06J403-1-43》计算;宿舍及食堂室外玻璃雨蓬做法参照《西南18J516-7》计算;室内水电工程及桥架安装排布按装饰图实施;弱电工程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内;冷凝水管道材质为UPVC排水管,连接方式为粘接;热水系统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装饰电气图中灯具型号及材质参考灯具表;首层建筑给排水WL17-WL20无系统图,2层及2层以上污水管道在一层顶的梁下敷设汇集排放,WL17-WL20污水立管为汇集后立管,接至室外污水井;墙地砖材料价格按诺贝尔、简一、罗马三个品牌询价后综合考虑计算,具体详《璧山区留置场所改造工程——留置场所宿舍楼、食堂等工程主要材料品牌表》;乳胶漆按立邦、多乐士、三棵树三个品牌询价后综合考虑计算。
(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8日9时30分开始受理,2019年10月28日10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9年10月9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9年10月11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B大道369号 幢10-11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08379166 电 话:023-67396887
特别提示:
1.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举报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22室,举报电话:023-41416200。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ggzyjy.bishan.gov.cn/n_newsdetail_zb.aspx?WvqKkwOy3Ut0RlGNWsxOCkaa0SbdMkb8NZ9mdsn4LC1u1BZcgE9KgwV7WSt1bu269f08J441zEJg1K5h0eDye8jXsxim9ITdaQk3jFqq4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