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彭阳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2-02 17:13 | 发布人: | 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000063
项目编号: NXDXZC[2023]04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15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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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4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 | |
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1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
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1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 | |
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12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 | |
一标段 | 兽用疫苗 | 6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 | |
二标段 | 兽用疫苗 | 3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 | |
三标段 | 兽用疫苗 | 1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
数量合计: | 2026000 | 预算合计: | 15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兽药GMP证书和《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9)投标人必须提供2022年1批次的批签发报告。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调拨通知单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符合货物保藏条件的冷链运输。 (12)如国家和自治区对现行免疫政策作出调整,要求变更疫苗 毒株等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及时按照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 要求更换疫苗,中标价格不变。如中标人不能按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顺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2-03 00:00:00 至 2023-02-09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2-2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 址: 彭阳县兴彭大街
联系方式: 0954-7012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九龙路
联系方式: 17795458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虎
电话: 0954-701260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淑慧
电话: 1779545818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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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