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及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分类教育学习
年
①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托区矫正中心电子学习室、司法所场地、网上教育学习平台依法对社矫对象尤其是未成年人,女性、实施分类差别化教育。
②针对新入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日常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行为规范化训练。
28000
3
84000
2
心理辅导和跟踪服务
①根据自评心理测评量表,结合智慧社矫评估结果,指定针对性心理诊疗服务方案和提供个性化心理服务。
②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及专家志愿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③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关系协调等服务。
37400
112200
社区服务
根据司法厅、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链接街道、社区资料,集中分类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服务。
16000
48000
4
上门走访
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上门走访,掌握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信息。
5085
15255
5
派驻项目负责人、驻点社工
根据司法局统一安排到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上班时间和上班制度。
110000
330000
合计金额小写:589455元 大写:伍拾捌万玖仟肆佰伍拾伍元整
本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为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的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分类教育、心理辅导和跟踪服务、社区服务、走访调查、派驻2名专职社工五项服务年均量化指标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
服务形式
服务内容及标准
评估指标
量化指标
备注
分类教育(含正常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依托区矫正中心电子学习室、司法所场地、网上教育学习平台依法对社矫对象尤其是未成年人,女性、实施分类差别化教育
服务对象
芙蓉区司法局实际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
不低于200人/年
服务人次
全年不低于3000人次
主题教育至少每季度一次,且每年至少准备4个备选主题:日常教育、法律常识、省市下发教材等内容
服务记录
形成月度台账资料
需包含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
入矫教育
针对新入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日常法律规定教育,同时参与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行为规范化训练。
活动次数
根据实际入矫人员12次/年
入矫教育根据区司法局实际工作需求安排,但每年至少开展10次
活动记录
需包含活动方案、参与对象、活动影像资料等内容
心理测评
根据自评心理测评量表,结合智慧社矫评估结果,指定针对性心理诊疗服务方案和提供个性化心理服务。
服务次数
300人次/年
每年实施300人次的服务
含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
心理辅导 (团体辅导)
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及专家志愿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指导。
在册对象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
4场次或80人次/年
心理个案咨询、诊疗
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关系协调等服务。
服务人数
全年不低于5人次
针对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选定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名,每年人数不低于5人次,含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
社区
服务
公益活动(含正常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免于社区服务人员除外,不低于150人/年
全年不低于2000人次
走访调查
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5%
拟定不少于50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年走访人数不低于400人次
1次/每月.人
形成走访调查记录
坐班与轮班制
社工人数
2人
1、严明坐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严守工作纪律。配合社区矫正局完成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履职尽责。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4、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服务指标验收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如服务有问题,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服务指标未完成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指标,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服务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不定期抽查、清点乙方上班人数,监督检查服务质量。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服务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3、审定乙方提出年度计划及本项目人员的认定。
义务:
1、乙方进驻管理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和场地。
2、负责衔接、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后管理遗留问题以及协调后续服务有关事宜。
3、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取得规定报酬。
2、对使用人的违规行为予以规劝,并提请甲方依本合同或相关规定协调处理。
义务:
1、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2、负责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实施服务。
3、如发生乙方责任的工伤和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协调,与甲方无关。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
6、乙方需对甲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出现信息泄露情况,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其他约定
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有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或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本合同价款50%的费用及利息。
14、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5、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