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灵烽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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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项目
2024-11-07 16:58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破产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 选取时间 2024-11-13 09:00:00 |
该项目为择优+直选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重庆灵烽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灵烽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灵烽纸业有限公司 |
债务人所在地 | 重庆市涪陵区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4)渝05破239号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对重庆灵烽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破产资产评估,按职业准则独立发表全面意见。评估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4年8月23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应当由评估机构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的项目均具备相应资质,明确具体负责人,派出人员不低于5个人,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备案要求说明 | (三)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资质; |
其他要求说明 | (四)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3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
最高限价 | ¥40,000.00元 |
金额说明 | 评估费用在资产变卖后分配时支付。评估费共计不超过4万元(包干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11-13 09: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万忠律师事务所 |
监督举报电话 | |
备注 | 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扣除费用总额的0.3%;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后10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若已付),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评估机构.pdf 灵烽民事裁定书.pdf 灵烽决定书.pdf X X |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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