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中标公告
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创业楼走廊装修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计划工程量报表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图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超大件超重件运输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场地整理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材料与工程设备定样确认工程量造价割算工程结算变更认价增减监督外部组织协调监理工程管理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地下管线水准点现场实物交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工程保护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供水管路供电线路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施工机械使用费保修期保障维修竣工图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分包抢险应急防汛装置构建物工程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治安保卫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环境保护安全防卫非夜间施工照明施工进度计划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试验设备暂估价建筑材料支撑支护抽排水降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白天及夜间照明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设施设备保护场地内临时道路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脚手架缺陷修复保险维护费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工程回填土场内堆放场外周转沟塘基坑处理基坑开挖塌方处理水电水源电源接口装表垃圾清运围墙投料试车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楼地面防疫工作场容场貌工作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走府文化建设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eizb2022-071
预算金额38.0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招标联系人徐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乔林13151885223
中标公司进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淮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EIZB2022-071
二、项目名称: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健康西路63号北京路宿舍区1幢106室
中标金额:叁拾伍万贰仟叁佰元叁角伍分(¥352300.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
20日历天以内 |
季洪兵 |
注册编号: 苏232212119216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伟 胡海洪 张坚 张小芳 徐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5%计取,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玖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联系方式:徐璇 联系电话:13861569985、0517-83808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
联系方式:乔林 联系电话:13151885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林 联系电话:13151885223
采购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日 期:2022年11月16日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采购文件.doc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采购文件.doc 企业声明函(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装修工程).pdf 企业声明函(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装修工程).pdf
项目名称: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采购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项目编号:JSEIZB2022-071招标文件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二、投标人须知…………………………………………………………7一、投标邀请……………………………………………………………3第一章招标文件目录日期:二0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报价明细表…………………………………………………………60二、开标一览表…………………………………………………………59一、投标函格式…………………………………………………………57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56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2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一章招标文件六、示范格式……………………………………………………………63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62四、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1
(三)预算金额:38.091152万元(二)项目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一)项目编号:JSEIZB2022-071一、项目基本情况受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的委托,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以内。(五)采购需求: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四)最高限价:38.091152万元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投标人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截止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6项。(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免费质保函,整体工程贰年;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示范格式三和示范格式四);
方式:疫情期间报名请添加微信:15851729271,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时间: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注: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招标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旦交纳招标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联系人:王玲玲电话:15851729271/0517-83930178
(3)视疫情情况,如果进行线下到场开标,将提前通知具体相关事宜。(2)由于疫情原因,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投标人授权代表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至指定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收件人:乔林13151885223,投标人应合理预留投递运输时间,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本次开标形式为线上开标,使用“腾讯会议”APP,各投标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均可下载注册登录,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应提前调试好设备,修改个人名片(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姓名),准时进入会议室参与开标。(1)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徐璇联系电话:13861569985、0517-83808168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3151885223项目联系人:乔林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乔林联系电话:13151885223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联通大厦12楼1202室(东边电梯)名称: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一、总则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投标费用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2.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二、招标文件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招标文件的修改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代理公司信箱,905378746@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8.投标文件构成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开标一览表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1.技术规格的响应(本项目不涉及)10.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0.2投标人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价格上涨的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以后不做调整。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投标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10.投标报价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2.服务承诺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根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5%,向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论中标人是否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均由中标人承担)。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18.4如果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8.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1.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3.开标22.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22.2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2.1.3监管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1.2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22.1.1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
24.评标委员会23.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3.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3.2按照第20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评标过程的保密24.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24.1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对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批准改变采购方式的除外)26.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7.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7.投标文件的澄清(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报价:80分注: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平衡报价条目的,并且经评委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条目的,评委会将在评审时进行对总分将进行酌情扣分0.5-1分具体评分细值如下:28.2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均为100分)。28.1评审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l、Kl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98%。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3、业绩:12分(2)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重难点突出及解决方案好的,得2分;重难点一般或解决方案一般的,得1分;没有或差的不得分。(2分)(3)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安全施工措施(包括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措施):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充分、安全施工措施得当的,得2分;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一般或安全施工措施一般的,得1分;没有或差的不得分。(2分)(4)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验收方案: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验收方案好的,得2分;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或验收方案一般的,得1分;没有或差的不得分。(2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总体设想和方案针对性强的,得2分;总体设想和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没有或差的不得分。(2分)施工方案应具备下列要求,施工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方案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2、施工方案:8分注:方法一、方法二在开标前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28.4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8.3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评审小组将按第28.2条所列各项因素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说明:评标结束后,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不再重新计算。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内容相同的,可以重复得分。(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用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
29.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9.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29.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9.1评委会按第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29、定标六、定标及签约
30.3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0.2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0.质疑处理29.6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9.5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起质疑的日期;(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32.1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2.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0.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0.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4.签订合同3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33.中标通知书
开户行:工商银行淮安清江支行开户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35.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5.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2条或33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上一个中标候选人承担,并赔偿由此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或重新招标。3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帐号:1110020609000021208
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联合体及分包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示范格式。36.3小微型企业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6.5监狱和戒毒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示范格式。36.4残疾人福利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1.工程名称: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一、工程概况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其他合同文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4.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索赔。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证方:(盖章)账号:开户银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承诺书)(2)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3)发包人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4)投标人须知。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1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2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2法律1.1.3.3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由发包人指定。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工程和设备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1.5.1图纸的提供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1.5.2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3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7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区域向外30米作为边界。1.7.2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8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工地现场发包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现状障碍性的构筑物的拆除和房屋拆除残留的建筑拆除等所需拆除项目的场地整理工作,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通信地址:。
(5)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壹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或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4)开工前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实物交验。(3)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等,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负全责,确保安全可靠;今后市场价格风险和临时停水、停电而采用自取(发)水电以及与相关计价表定额差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7)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5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5天期限届满时生效;其它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如因此对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28日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其中发包人留存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3~5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同相关部门协调从承包人预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工种主要技术工人上岗证。3.3承包人人员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承包人另有其人的)的,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外,均为禁止分包的工程。3.4.1分包的一般约定3.4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分包性质确定,发包人独立分包的项目由发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款中的分包合同价款和承包人自行分包的项目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支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4.3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和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特殊专业项目或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确认为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4.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期、使用和退还按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不计利息),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交付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担保。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担保,不再返还。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6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未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而仅有监理人签证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
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2隐蔽工程检查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3日内,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
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3日内,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
7.4测量放线本工程分区域分期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开工通知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5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5天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以承包人中标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为准,超过总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如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有工期要求的,超过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承包人阶段性或关键线路工期延误,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所有工期延误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40%。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10℃的大寒大于3天;(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5天及以上;(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超过3天;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8.1提前竣工的奖励:/。7.8提前竣工的奖励注:均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2样品8.1.2承包人供应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或批准,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9.2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
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1项约定执行。10.3.1变更估价原则10.3变更估价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的约定:不论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变更签证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待结算完成纳入结算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进行支付。10.2变更权
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项目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10.5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牵头跟踪审计机构、承包人、监理人根据该项目同品质、同时期、同类市场价格共同看样、定货、定价确定,并结合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发包人编制的月度工程量计量表进行计价。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投标人,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人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过市场询价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7.1项或通用合同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事前发包人确定批准具体招标程序和要求或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或2)种方式确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6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使用费按照下述方法进行调整结算。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③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投标人,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人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①其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牵头跟踪审计机构、承包人、监理人根据该材料同品质、同时期、同类市场价格共同看样、定货、定价确定,并结合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发包人编制的月度工程量计量表进行计价,或采用本合同条款第10.7.1项招标定价方式确定;(4)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工程量,其新增部分致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价的材料、工程设备:(3)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筑材料价格涨、跌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予调整,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规定的范围时,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机械使用费等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上涨幅度超过10%时予以调整,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②支撑支护以及施工场地抽排水、降水等技术措施工作,由承包人根据勘察报告(由于勘探报告数量有限,如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可到招标人处查阅)已描述的地基土的构成与特征、地下水位标高等内容并结合踏勘现场,自行确定措施方案计入本次投标报价,除非勘察报告与现场状况不符外施工时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①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4)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工程回填土是场内堆放还是场外周转、沟塘等基坑处理、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塌方处理、水电(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电源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装表)、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暂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7项执行,暂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0.8项执行。(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③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自定,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
(5)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按实际缴纳票据(凭发票)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如不交或少交审计时从结算总价中代为扣除;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结算时须提供缴纳的相关规费票据,否则不予支付。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发包人核定额拨款,未使用部分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收回,最高拨款额不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现场考评费如实际发生,在工程结算审计时须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核定的费率标准在规定范围内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奖励费不计取。(4)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3)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
12.1.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2总价合同。(6)若应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由发包人出资建设的,工程结算时按实从承包人的工程总价中扣除建设费用(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价为准)。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具体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审计费按照《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苏教审【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备注:审计后付款前,水电费按审定价的千分之五,打入学校账户,按照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文件苏电院政发【2020】35号文执行。(2)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100%(付款前,中标单位将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打入学校账户,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3.验收和工程试车(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1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3.2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3.1试车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3.4.1竣工退场13.4竣工退场
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内。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1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上项“(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内容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相应增加费用的70%;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本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准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或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单位进场,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或第三方单位退场并视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0年)或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另行追索。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专用合同条款7.5.2项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等值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凡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经返工修复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拒绝返工修复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情况,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标,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为保证工程质量,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共同确定后的材料品牌、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并履行材料供货单位签定供销合同义务,同时不得向材料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已完工程量仅结算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及时交纳违约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或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承包人财产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承包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承包人无资金能力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交付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工程移交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8.1工程保险18.保险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9.1争议评审19.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审计机构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向淮安人民法院起诉。(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9.2仲裁或诉讼
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1:附件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附件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为: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贰年;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价的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四、质量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合同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合同附件3: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工程地址:工程项目名称:一、承包施工项目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三、协议内容
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收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合同附件4: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四、乙方职责: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三、甲方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列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第四部分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详见工程量清单。3、不得影响四周建筑物的安全。2、妥善处理好污水、污染、噪音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1、要求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施工工艺、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二、施工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质量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投标文件格式4、施工过程中须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无毒无味、无辐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3、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须及时清理所有的施工垃圾(包括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所有施工材料等)。2、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期。1、工作日期间只能在17:30之后进行施工。四、其他要求
二0二二年月日投标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投标文件
2.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派出建造师(姓名)(证书号:)驻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工程质量达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收到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一、投标函(格式)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尊敬的投标人:
5.我方在此声明:(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和中标差额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地址:邮编:投标人名称:(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3)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用内容均已充分理解。(2)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完全可以满足我方的正常投标。(1)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二、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职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总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三、报价明细表3、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具备。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注:1、投标报价总计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条所述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 |
日期:年月日职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免费质保函,整体工程贰年(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示范格式三和示范格式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四、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8、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投标人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人截止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友情提醒(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注:上述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一六、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二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受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方:地址:本授权书宣告: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公章)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建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JSEIZB2022-071)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身份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职务:
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承诺书示范格式三注:投标人委托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我单位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在创业楼走廊文化建设工程(JSEIZB2022-071)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七、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1、我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我方在(JSEIZB2022-071)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做如下承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承诺书示范格式四日期:年月日
特此承诺!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2)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此种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无在建工程;3、我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以下选一种情况填入)2、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示范格式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企业声明函(工程)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示范格式六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创业楼走座文化建设工程项目编号:35E2B2022-071
企业声明函(工程)
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单位名称)的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
技走底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校定赛文化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性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进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60万元,资产总额为_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创业技走府文化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准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_260万元,资产总额为_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取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但:将依法水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淮安市华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张业始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4
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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