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龙街道办事处长龙街道2022年度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2.2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1160130-1 采购人(全称): 长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龙街道2022年度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1601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金额明细:
备注: 1、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明细合同金额明细。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使用费、车辆、劳务费、交通费、餐饮食宿费、税金、合理利润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机械设备操作时间按每小时计算,每天和每台班均按8小时计算;普通人工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工日结算,人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工日结算。 3、本表中未列设备、材料、人工价格,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参照县投评指导价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拆除费用单价的,则按最新政策调整结算单价。 4、本项目供应商均衡考虑后按统一投标折扣率,结算价单价为上限价格×统一投标折扣率。 5、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6、未列入上述表格中的材料、机械项目及工具结算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且不高于当时市场价。 1.服务内容: 3.1数字化城管案卷、“12345”热线投诉等 (1)乙方接到通知后,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乙方接到通知后,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3)乙方接到通知后在接到“12345”热线投诉等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3.2市容整治 (1)整治行动类: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配合甲方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 (2)上级重要检查考核、领导巡查、重大节会市容秩序整治类: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3.3环境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次干道、街道楼栋区域(不含已交市政的道路)、空隙地块、项目拆迁地块等黄土裸露地块进行覆网抑尘。 (2)按相关规定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对区域进行巡查,对违规露天焚烧后的余烬尾迹进行清理。 (3)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等工作。 (4)甲方临时要求的其他事项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9 —— 2023-12-1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龙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接甲方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相关事项,整治后由甲方验收。 2、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或合同履行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1722620元之日止(两者先到达为准),服务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则不再履行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长龙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款,根据甲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公式为:单价*98.5%*实际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 3、按月支付。由乙方在每月1号向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结算金额。若对对账单数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若乙方拒绝或延迟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820104000000289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派出的有关人员(姓名:马亮, 电话:15377496838 )有权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及工程量进行监督、记录;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或停工,对不合格工程拒付工程款。 6.2甲方有权督促指导乙方实施本项目,发现乙方实施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整改导致的工期延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对本合同项目内容、范围、概况等所有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因上述内容引起的一切歧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6.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质量进行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 6.5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服务规定。乙方负责对提供服务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服务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造成的甲方、乙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在服务项目进行时,乙方负责对本合同项目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一切设备设施在项目履行完后如有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7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水、电、施工及生活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越甲方要求范围、内容履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等,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等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相关技术条件,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 6.11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6.1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资料、商业秘密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6.13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其员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欠薪问题造成的影响导致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工资时,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20%的违约金。 6.15乙方应在合同金额达到约定的预算金额上限时,及时通知甲方予以终止合同,否则超过该部分金额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6.16乙方应确保投入的相关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小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即预算上限金额1722620元,简称“合同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四的标准(金额最高者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6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不承担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逾期更换或拒不更换或更换2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甲方除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以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补足。 7.7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8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双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质量等进行核算后,据实支付服务费,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11.2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11.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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