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阳市装修建筑垃圾收纳处置项目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000-04980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189419735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晨0419-2986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4
公告正文

辽阳市装修建筑垃圾收纳处置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装修建筑垃圾收纳处置项目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4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000-04980

项目名称:辽阳市装修建筑垃圾收纳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0.35元/吨

采购需求:对辽阳市城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处置1.建筑垃圾收纳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生态环境治理要求。要求全天接收建筑垃圾,全年无休息日,处置场设备检修要安排在排放相对淡季期间。处置场所有完善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供电、供水、道路、挡墙、防渗等均能满足项目需要。2.提供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相关审批手续,提供环评手续。3.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收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实行四联单制,从中转站到处置场需要由监管方、清运方、处置方三方对建筑垃圾的数量、质量等进行共同认证,盖章签字确定无误后,作为付费依据。在处置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对称重计量、处置质量等方面的监管。4.自行承担上级机关监督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负责对涉及建筑垃圾收纳处置的意见、建议、投诉等舆情的解答、办理、整改等。5.自行承担装修建筑垃圾收纳处置产生的安全、环保等事故责任并承担后续治理等相关工作。6.收纳处置能力大于等于45万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意向3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境影响报告

3.3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对启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批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930202410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24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辽阳市   

联系方式: 1894197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联系方式:0419-2986555

邮箱地址:505543582@qq.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298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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