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873-2201HW4L0429(招标文件编号:0873-2201HW4L0429)
二、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多组分竞争性吸附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贝士德仪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6层607
中标(成交)金额:8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贝士德仪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多组分竞争性吸附分析仪 | 贝士德 | BSD-MAB等 | 1套 | 8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永祥、孟伟、李艳梅、陈秀丽、刘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1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7344600102。
未中标供应商请在本中标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同时凭保证金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010- 8973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韩寿国、丁玲、陆炜、谢杰、蒋旭010-59893125、3123、3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寿国、丁玲、陆炜、谢杰、蒋旭
电 话: 010-59893125、3123、3116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参数及规格描述 |
1 | 多组分竞争性吸附分析仪 | 1套 | 是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采购人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2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30万元 |
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前述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效或只适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特定某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声明。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4.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 | 否 |
4.3 |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 | 否 |
4.4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5.1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评标时不予价格扣除。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2 | 节能环保要求 | 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品目清单,投标文件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注: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4.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15.1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汇款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500.00元。(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推荐)、支票、汇票,或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5)开户银行及帐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帐号:6232593799005633998(接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专用账户)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 ||
16.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17.2 | 投标文件数量 |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单独密封提交);(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单独密封提交);(3)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单独密封提交);(4)投标保证金1份(单独密封提交);(5)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如下:投标文件正本(须签字盖章后)需统一扫描成一份PDF格式电子版文件1份、投标文件word版电子版1份,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命名,文件名不得简写。扫描精度不得低于300*300dpi,单个文件大小不宜大于300M。不得设置对电子文档打开、打印、复制的限制性措施。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概不退还。 |
27.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3.1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34.1 | 预付款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预付款保证金。 |
35.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货物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万元-500万元 | 1.1%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8% |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
1亿元~5亿元 | 0.05% | ||||
5亿元~10亿元 | 0.035% | ||||
10亿元~50亿元 | 0.008% | ||||
50亿元~100亿元 | 0.006% |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
其他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内容与数值 |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差说明(有无偏离/是否满足) |
序号 | 投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厂家/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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