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预估
数量
单位
小计
合计
学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体育教学提升项目
1.前期调研及方案设计
1.推进“一校多品、一生一长”的创建工作;
2.推动“体育走班制”教学改革;
3.知晓“一校一品”“体育走班制”理念及操作方法;
4.学校成功进行走班制教学改革。
240元/天
12
天
2880
10660
28
93808
2.组织学校教师参加培训
400
元/课时
16
课时
6400
3.阶段性指导及反馈
230元/天
6
1380
2
运动会提升项目
1.普及推广融全体性、锻炼性、教育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学校全员运动会”;
2.改变以往校运会“少数人在跑多数人在晒太阳”旧有模式,促进全员锻炼和全员竞赛的新热潮;
3.知晓全员运动会理念及操作方法;
4.学校成功举办1次全员运动会。
11460
22
87096
18
7200
3
体育课课练项目
1.提高学生体育课内的锻炼实效性和趣味性;
2.普及推广融全体性、锻炼性、教学性、趣味性、集体性、竞赛性为特征的“体育趣味课课练”;
3.改变当前体育课“三无七不”和“放羊课”的不良状况,促进学校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明显提升。
240
元/天
10
2400
10980
96624
400元/课时
4
大课间提升项目
1.提高学生体育大课间的锻炼实效性和趣味性;
2.知晓体育大课间理念及操作方法;
3.掌握素质操基本方法;
4.成功进行体育大课间改革活动。
11440
86944
8
1840
5
学生体质健康提升项目
1.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收集
1.前期调研及方案设计,三年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25%优秀率的任务;
2.探索出大幅度大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路径与方法,形成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高新模式”和“高新经验”;
3.2020年第一年全区24420名学生,按照40名学生每班分别开展集中分析讲评,共计611课时。
385
611
235235
2.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分析
3.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干预报告
体育与国防、安全、劳动相结合项目
1.体育安全教育工作教材化、教学化、故事化、情景化、实操化、探究学习化、集体学习化以及可评价化,实现体育安全工作的突破;
2.开展““青少年国防体育教育”和“体育与劳动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培训。
1440
9220
70072
7
专兼职体育教师培养项目
1.促进学校体育的快速度和可持续的发展,有效地缓解学校体育教师不足问题;
2.有效地解决体育教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问题,重点解决专职体育教师运动技能储备不足和老化问题;
3.着重解决兼职(包括转教)体育教师锻炼学生身体方法匮乏和运动有安全隐患的问题,以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
校园三大球项目
1.推动国家主导的“校园三大球”工作;
2.落实校园足球的“三个全体性”和“三类足球课程模式”,创出校园三大球的“高新经验”和“高新模式”;
3.构建学校“自上而下”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长沙高新区的足球运动广泛普及和优秀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11780
17
68324
20
8000
9
游泳项目
1.推动国家主导的“游泳项目进校园”工作;
2.落实与冬奥会相对应的“游泳项目进校园”工作;
3.构建学校“自上而下”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长沙高新区的游泳项目运动广泛普及和优秀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新型体育项目
1.推动“新型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
2.掌握新体育项目方法和技能;
3.构建学校“自上而下”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长沙高新区的新型项目运动广泛普及和优秀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11
35340
家校社体育项目
1.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学生每周进行三次中等负荷锻炼”的要求;
2.探索并推进学校体育与家庭体育、社会体育空间融合、活动融合、人员融合的“三融合”工程;
3.全面促进学生家庭和社区、社会对学生体育锻炼的关心和支持,形成学校体育和校外体育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8360
73568
2.组织学校、家庭、社区参加培训
15
6000
920
快乐园地项目
1.设计一整套适合小场地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快乐体育健身园地”的设施(200-300种类);
2.推介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的器材;
3.推介绿色环保、使用周期长、污染少、废品少的场地材料。
4320
15080
140824
2.组织学校进行设施使用的培训
2760
4.提供200-300种类体育健身设图纸
290元/套
套
8120
290
1152783
乙方对甲方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等全区30所公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及2020年秋季新增推山分园、和馨分园)进行体育教学改革服务。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签定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30%,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对乙方的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70%。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5.2.1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2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
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要求乙方汇报项目开展情况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 个工作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对乙方检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成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内容。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服务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乙方应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未接收服务或者支付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0.05 %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未完成项目 0.05 %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逾期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5 %承担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2)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11.2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服务费5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1.3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4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的变更
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11.5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补充条款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