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灾害防治工程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答疑会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检测计算机办公设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计算机产品无线局域网信息安全产品物业管理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铁路运输仓储业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信息传输业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活动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临时占地雇佣民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转包工艺图纸计算书永久占地施工场地工程的维护复耕地面附着物食堂宿舍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工艺控制专业分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施工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工程设备高速公路缺陷修复临时设施抽样检验检验测试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水上工程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隧道工程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桥梁工程构件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围堰滑坡高边坡处理土方石方开挖大型支架模板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拆除码头加固爆破工程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施工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灰土拌和施工便道各种料场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临时试验室试验仪器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设各切险工程保险持续保险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住房装修高档办公用品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质量检验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工程工程
金额
200.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2-57
预算金额204.64万元
招标公司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371-86688490
中标公司灵宝市通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200.4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松波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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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2-57 | |||||||||||||||||||||||||||||
2、采购项目名称: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02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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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唐娟霞、候治发、张红雁(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 | |||||||||||||||||||||||||||||
收费金额:17,028.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三门峡市虢国路东段 | |||||||||||||||||||||||||||||
联系人:岳女士 | |||||||||||||||||||||||||||||
联系方式:0398-28170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工路1369号人防工程隔壁恒特安保公司一楼118室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86688490/1663981860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佳佳 | |||||||||||||||||||||||||||||
联系方式:0371-86688490/16639818605 |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名称)的S246线
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灵宝市通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6人,
营业收入为1700万元,资产总额为240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灵宝市通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6人,
营业收入为1700万元,资产总额为24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灵宝市道达艺路养护有限任公司
日期:2022年2月20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物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
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
采购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2-57、SGZ[2022]483-ZC286号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恒信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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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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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XINCONSULT
采购人: | 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二〇二二年十月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三章评审办法2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3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91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7第六章图纸8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4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109六、项目管理机构106五、施工组织设计100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9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95三、响应承诺函94
十三、其他资料115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114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2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1八、服务承诺110
2、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2-57、SGZ[2022]483-ZC2861、项目名称: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为国省补资金,采购人为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一、招标条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5、计划工期:30天4、招标控制价:2046406.05元3、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路段里程10.257km,处治隐患长度0.21km,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路段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6.5m,行车道宽3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2、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四、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5、磋商响应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4、磋商响应人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磋商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磋商响应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磋商响应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磋商响应人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zjy.smx.gov.cn/),点击交易平台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完善主体库。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响应文件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其他事项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6、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4、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内容以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的信息为准,供应商要完善主体库。规定时间外上传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文件中上传的信息真实有效,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3)响应文件编制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地址:三门峡市虢国路东段招标人: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398-2817693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监督部门: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九、联系方式
电话:0371-86688490/16639818605联系人:李女士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工路1369号人防工程隔壁恒特安保公司一楼118室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98-2817007联系人:岳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子邮件:841315979@qq.com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三门峡市虢国路东段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方式:0398-2817007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工路1369号人防工程隔壁恒特安保公司一楼118室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86688490/16639818605 |
1.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5 |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S246线k55+500-k65+757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采购编号:三财竞争磋采购-2022-57、SGZ[2022]483-ZC286 |
1.1.6 | 建设地点 | 三门峡市灵宝境 |
1.2.1 | 资金来源 | 国省补资金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2046406.05元 |
1.2.3 | 采购项目性质 | 工程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30天 |
1.3.3 | 质量标准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2、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4、磋商响应人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5、磋商响应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不接受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9.5 | 答 疑 会 | 不召开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偏差 | 不允许 |
1.12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提出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回复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回复 |
2.3.2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发出 |
2.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回复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 |
3.3.1 | 磋商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3.5.3(A)(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成功上传系统平台为准。 |
3.5.3(A)(3)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3.5.3(B)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磋商响应人在生成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人在进行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磋商响应人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2.1 |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2.2(A) |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5.1(A)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5.3.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于开标前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5.3.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按顺序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并排序 |
5.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10.2 | 采购程序 | 制定磋商文件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成立磋商小组磋商确定供应商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
10.3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纸质文件资料。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 “交易智库”中下载操作流程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时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按投标文件格式,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交易智库”中查看。电子化投标文件工具请点击http://t.cn/A6ZvtVob进行下载。(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cn/A6ZvtVob),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后缀为.smxtf)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后缀为.nsmxtf)。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招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一次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 分钟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唱标。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解密栏中点击报价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解密成功后10分钟内向中介服务机构电话质疑。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免提通话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并做好书面记录。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用免提模式致电需要答复的投标人对质疑进行回复。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7、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连续三次致电未接通的,视为投标人放弃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自行对需要回复的内容进行认定。二、相关证书的提交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业绩、荣誉及单位人员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人需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为准:(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投标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要完善主体库信息。(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3、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4、本项目评分业绩以投标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上条款。 |
10.4 |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6639818605/0371-86688490,通讯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4.履约验收要求:合格,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5.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7.本项目采购的灾害防治工程。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交通运输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规模标准(也可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发布的中小企业规 模 类 型 自 测 小 程 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自行确认企业规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费用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语言文字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响应和偏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分包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选择性报价方案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合同草案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写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资料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服务承诺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磋商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供应商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5.3磋商响应文件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子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计划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2.2响应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响应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4.3.2修改的内容为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1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5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送达所有响应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1.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一次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唱标。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5.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招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磋商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5.1开启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
5.1.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磋商5.1.5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采购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技标文件。若技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5.1.4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10分钟内向中介服务机构电话质疑。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免提通话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并做好书面记录。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磋商过程的保密性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确定成交人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授予合同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纪律和监督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质疑和投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将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信用记录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附件2:(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评审标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 |||
2.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 | |||
2.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之日起提供)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若经查不实,取消其成交资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年1月1日起,任意一个月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已发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证书 | 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 磋商响应人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磋商响应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要求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范围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范围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计划工期 | 30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在规定的报价要求范围之内,未超出控制价 | |||
详细磋商 |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若采购文件中未明确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如何处理的,不可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项若交易平台系统默认未提供二轮报价,则视为退出磋商,本条内容可不写。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条内容,本括号内容发布时删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得分:30分技术部分:43 分综合实力:27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报价部分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 | |||
2.2.2(2) | 技术部分 | 43分 | 内容完整性(2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得2分,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6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施工工艺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详细、不全面或者与工程特点不相符的,得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或者不可行或者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养护工程作业方案(6分) | 进度安排,平面布置,主要养护作业方法,交通疏导方案,技术和安全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进度安排,平面布置,主要养护作业方法,交通疏导方案,技术和安全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措施不详细、不全面、合理、可行,或者与工程特点不相符的,得3分。进度安排,平面布置,主要养护作业方法,交通疏导方案,技术和安全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措施不详细、全面、合理、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工期保证措施(6分) | 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6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全面或者不详细、缺乏针对性的,得4分;工期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或者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得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不详细、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有质量管理漏洞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或者不可行的,得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 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 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得6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不详细、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安 全防护管理措施有漏洞的,得4分;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得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分) |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4分;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不能完全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要求的,得2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4分)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的,得4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不全面或者不详细、缺乏针对性、措施不得力的,得2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者没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 计划的,得1分。 | ||
2.2.2(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风险管理措施(3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考虑周密、针对性强,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的,得3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齐全、考虑不周密、针对性不强,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不准确的,得1分。 | ||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 ||||||
2.2.2(3) | 综合部分 | 27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提供第一份业绩得4分,每多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6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企业业绩 | 12分 | 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提供第一份业绩得8分,每多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2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服务承诺 | 8分 |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4分。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3分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基本可行,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2分缺项为0分。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服务承诺 | 2、工程保修服务承诺:如保修期内工程出现损坏,投标人承诺4小时内到场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3、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承诺及方案的得2分,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节能清单产品 | 0.5分 | 所投建筑材料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加0.5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 |
2.2.2(3) | 综合部分 | 综合部分 | 环保清单产品 | 0.5分 | 所投建筑材料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加0.5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综合实力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初步评审评审程序综合实力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详细磋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含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得分=A+B+C。
按《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五、项目负责人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1.1.1.6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采购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1.10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第1.1.1.8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3.10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4目细化为:1.1.3工程和设备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第1.1.3.11目细化为:权范围内的用地。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
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其他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第3.1.1项补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第3.5.1项补充:3.5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4.3分包(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3专业分包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4劳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本款补充第4.6.5项: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第4.6.3项细化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本款增加第4.4.4项:
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第4.11.2项细化为:4.11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第4.10.1项细化为: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补充第4.12款、第4.13款:(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对于政府技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2电子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第6.1.2项约定为: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第5.2.3项补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本款约定为: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第9.2.1项细化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第9.2.5项细化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8)爆破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环境保护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
补充第10.3、10.4款: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本款补充: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1.1开工11.开工和竣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3年度施工计划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款补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第11.1.2项补充: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本款细化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本款补充:11.6工期提前(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11.7工作时间的限制补充11.7款: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本款第(5)项细化为: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本款补充第13.1.4和第13.1.5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第13.1.1项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第13.2.1项补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本款补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第13.6.1项细化为: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第13.5.1项补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试验和检验费用补充第14.4款:14.试验和检验(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本款第(1)项细化为: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本款细化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变更程序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款细化为:15.6暂列金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第15.5.2项约定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本款约定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式中,A=1-(B1+B2+B3+...+Bn)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16.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7.1.2计量方法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7.2预付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本项约定为: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本项约定为:17.2.1预付款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17.2.2预付款保函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c.材料、设各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2)当材料、设各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本项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款补充第17.3.5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约定为: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1)目补充:
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17.4.2项细化为:(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l)目约定为: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17.5交工结算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
18.3验收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本款第(2)项约定为: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交工验收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18.3.7项: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第18.3.5项约定为: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2项补充:
第19.2.2项补充:19.2缺陷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军工资了,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8.9竣工文件本条补充第18.9款:
本款细化为:19.7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款补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20.保险(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中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本款约定为: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20.5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20.4.2项补充: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本项约定为: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本项细化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补充: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1.1.1项细化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本项(2)目细化为: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瘟疫;(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本项细化为: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
本想(5)目细化为: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本项细化为: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索赔(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第24.3.1项补充:24.3争议评审24.争议的解决(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4.4仲裁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4.5仲裁的执行(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说明: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 址:三门峡市虢国路东段 |
2 | 1.1.2.6 | 监 理 人:招标确定地 址:(待定)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6 | 5.2.4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 元/天 |
8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9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 | 15.2.2 | 按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
12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 |
13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4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5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 份 |
16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50 万元 |
17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8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 |
19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 |
20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
21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
22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5 份 |
23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24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
10.1合同进度计划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11不利物质条件(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7.3工程进度付款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1承包人违约
(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
(8)技术规范;(7)通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补遗书;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人民币(大写)元(¥)。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附件二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致:(发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承包人全称)附件四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盖单位章)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签字)
1、保险费:保险费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暂按评审结论7979.74元计列。三、其他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另附)图纸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作为附件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下载。3、工程保通费:按评审结论。2、安全生产费:按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乘以1.5%计取,暂以29481.79元计列。
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2、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设备和工艺应在各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及以其它现行的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1、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规范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成交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均己注明于施工图和有关文件之中。该规范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一、适用范围
采购编号:响应文件项目竞争性磋商正/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响应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封面)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资料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服务承诺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总报价,计划工期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报价函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邮政编码:邮箱:地址:电话: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供应商:(盖章)(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盖章)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采购内容 | |||
采购编号 | |||
磋商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 ||
计划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级别: | 注册证号: |
优惠与服务承诺 | (可另附页) | ||
备 注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响应承诺函年月日供应商:(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5、磋商响应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4、磋商响应人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2、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二类(乙级)资质或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盖章)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采购人名称: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盖章)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采购人名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年月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或)横道图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一)项目管理机构图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承诺书附1-1: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证书等级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盖章)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名称):
服务承诺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我公司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年月日供应商(公章):公司法人代表(电子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④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其他资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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