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蕉城环东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第一期) | ||||||||||||||||||||||||||||||||||||||||||||||||||||||||||||||||||||||
批复文号 | 蕉发改审批函〔2017〕27号文 | ||||||||||||||||||||||||||||||||||||||||||||||||||||||||||||||||||||||
批复单位 | 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蕉岭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梅州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蕉城环东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第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蕉2017-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城环东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第一期),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蕉发改审批函〔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蕉岭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环东河截污及水体修复。主要内容:改造老城区排水管网,新建dn400-dn600污水主管1700米(支管dn200-dn300若干),安装微生物处理器两套,修复道路、盖板拆除与修复,河床修复与整治,堤岸整治,新建3处景观设施,沿河综合管线整治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2招标范围:市政工程等(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审核造价:约2282万元; 2.4工程地点:蕉岭县; 2.5建设工期:24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注册建造师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必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1.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8、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17年1月、2月、3月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核查原件(除资质证书外)】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4.1.12、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登记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应为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公开公布的信息,是符合平台系统推送要求的数据);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3、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上述报名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亲自提交(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4.2报名时间:2017年 4 月 24 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蕉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 4 月 25 日至2017年 4 月 29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蕉岭县蕉城镇碧水西街146号(县住建局斜对面)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特邮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5 月 16 日09∶00时,提交到蕉岭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七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蕉岭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七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有补充或修改,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为准。
招标人(盖章):蕉岭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 联系人: 汤先生 联系电话:0753-718689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七号 联系人: 涂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73022;7867713 日期: 2017年 4 月18 日 附件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 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单 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办 公 电 话: 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报名登记表
备注:本表无需与报名资料一齐装订,单独递交。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附件4: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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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