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kzd-zc-2024032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陈明1730956266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芳0955-8897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2024032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投标截止前5日内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5774652@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投标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丽景街与丰安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陈明 1730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闫芳 0955-8897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 话: 0955-8897936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2024032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案件涉案资金审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年 |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投标截止前5日内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5774652@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投标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丽景街与丰安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陈明 1730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闫芳 0955-8897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 话: 0955-889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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