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53.1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784
预算金额53.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荣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茹1526272308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0]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820342000784 项目名称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820342000784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监理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以皋行审备〔2021〕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横港河以北、如海运河以东、336省道以南,如海河与336省道交叉处东南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4座内径25米钢筋混凝土落地式浅圆仓,配套建设控制室、提升塔、卸粮罩棚(含卸粮地坑)、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储存粮食(小麦、稻谷)4万吨。项目总投资约4427.0万元。2.3招标范围:新建4座内径25米钢筋混凝土落地式浅圆仓,配套建设控制室、提升塔、卸粮罩棚(含卸粮地坑)、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4监理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2.5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为 12个月。2.6合同估算价:约 53.12 万元。本工程最高投标费率为1.20%。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不得超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制。3.7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有在监工程,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总监到岗率为100%。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到岗率100%,投标人员即到岗人员。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⑷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3.9其它要求:   3.9.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3.9.2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9.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9.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3.9.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3~3.9.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其他中标后对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 22日至2023年10月20日09 时0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09 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 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9号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张荣庆电    话:1360149059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1层联系人:张茹电话:15262723081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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