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8)室
金额
113.2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680
预算金额113.2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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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8)室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680
挂牌价格 113.23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1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02
交易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571-86097457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8)室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房产状态为使用中,转让方承诺于2022年03月31日前腾空。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7.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8)室目前为转让方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地,预计2021年底完成变更。8.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6)、(4-7)、(4-8)室已打通,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按不动产权证书分户图完成分隔;若受让方因分割后公摊面积分配不准、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自行协商入户门、水电煤三表分户等问题,并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理。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幢11号(4-8)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254097367R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吴经理 电话 1385824229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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