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以上文件精神,现计划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300家(具体数量以采购服务期限内实际数量为准)规模化餐饮企业为期1年的油烟在线监控服务。服务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监测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测设备维护;主要涉及平台软件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巡检、耗材更换、部件维修,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管理人员异常情况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在餐饮单位监测点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器的同时,在主管部门亦同步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包括移动终端 APP),通过有线通信方式收集餐饮单位监测信息。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包括数据采集、实时数据监测、地图实时监控、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报警管理、综合判断、基础资料管理、系统管理等常规功能以及设备维护管理功能。监控平台可以实现区、镇(街道)、村居、道路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对自己管理的区域负责,上级可以看到下级的监测数据。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成交运维单位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监测平台的建设、调试及油烟浓度传感器的检测,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的验收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餐饮单位排风管道末端探头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油烟监控仪传递,可通过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
2、厨房风机运行阶段,每十分钟内需更新一次排放浓度数据值,可检测风机和净化器的开关状态、电流值和联动比;
3、成交人至少需安排一名专人进行日常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有:1.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月报、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烟道号、浓度类别、浓度均值、浓度超标率、风机运行时间、净化器运行时间、风机和净化器的联动比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3.完成好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此外,成交人需明确专门的巡查人员,每周排查一次各监测点设施设备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成交人安排专人配合采购人对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测,主要工作职责有:1.在采购人需要对餐饮企业进行检测时,成交人派专人前往操作便携式检测设备,并将检测结果现场打印并留存;2.对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初步评估,供采购人参考;
5、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油烟浓度数据计算方法,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通迅协议应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7、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采购人负责;
8、整个项目周期至少需进行3次,每次3-5家餐饮单位的油烟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人工监测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做,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9、餐饮企业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采购人确定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相应补装,拆装设备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油烟在线监测仪必须具备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断电保护(断电后数据不丢失)功能;
11、成交人应当加强对监测探头(如果有探头)的清洗、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整体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每月至少需对探头和系统维护一次。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其它异常情况时,成交人需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回复采购人。
12、对异常企业进行管理,以列表模式呈现油烟污染物排放状态及联动比、净化效率、清洗状态异常的餐饮企业列表,根据报警级别、报警数量、累计日期、重要程度排列。系统根据报警级别采用不同的推送模式:1.级报警推送给运维企业即成交人;2.级报警推送给运维企业和餐饮企业;3. 级报警推送给维业、餐饮企业和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深入贯彻以上文件精神,现计划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300家(具体数量以采购服务期限内实际数量为准)规模化餐饮企业为期1年的油烟在线监控服务。服务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监测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测设备维护;主要涉及平台软件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巡检、耗材更换、部件维修,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管理人员异常情况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在餐饮单位监测点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器的同时,在主管部门亦同步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包括移动终端 APP),通过有线通信方式收集餐饮单位监测信息。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包括数据采集、实时数据监测、地图实时监控、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报警管理、综合判断、基础资料管理、系统管理等常规功能以及设备维护管理功能。监控平台可以实现区、镇(街道)、村居、道路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对自己管理的区域负责,上级可以看到下级的监测数据。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成交运维单位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监测平台的建设、调试及油烟浓度传感器的检测,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的验收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餐饮单位排风管道末端探头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油烟监控仪传递,可通过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
2、厨房风机运行阶段,每十分钟内需更新一次排放浓度数据值,可检测风机和净化器的开关状态、电流值和联动比;
3、成交人至少需安排一名专人进行日常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有:1.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月报、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烟道号、浓度类别、浓度均值、浓度超标率、风机运行时间、净化器运行时间、风机和净化器的联动比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3.完成好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此外,成交人需明确专门的巡查人员,每周排查一次各监测点设施设备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成交人安排专人配合采购人对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测,主要工作职责有:1.在采购人需要对餐饮企业进行检测时,成交人派专人前往操作便携式检测设备,并将检测结果现场打印并留存;2.对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初步评估,供采购人参考;
5、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油烟浓度数据计算方法,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通迅协议应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7、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采购人负责;
8、整个项目周期至少需进行3次,每次3-5家餐饮单位的油烟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人工监测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做,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9、餐饮企业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采购人确定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相应补装,拆装设备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油烟在线监测仪必须具备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断电保护(断电后数据不丢失)功能;
11、成交人应当加强对监测探头(如果有探头)的清洗、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整体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每月至少需对探头和系统维护一次。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其它异常情况时,成交人需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回复采购人。
12、对异常企业进行管理,以列表模式呈现油烟污染物排放状态及联动比、净化效率、清洗状态异常的餐饮企业列表,根据报警级别、报警数量、累计日期、重要程度排列。系统根据报警级别采用不同的推送模式:1.级报警推送给运维企业即成交人;2.级报警推送给运维企业和餐饮企业;3. 级报警推送给维业、餐饮企业和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成交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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