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测及监管平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项【2022】7号(项目代码:2109-330400-04-01-84939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市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测及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降浊活水工程:长水塘、新塍塘、穆湖溪3个一体化处理站点,处理总规模120万m3/d。
(2)内源治理工程:76条河道底泥清淤、27条河道实施原位覆盖工程,并对破坏护岸修复。
(3)水生态恢复工程:水系有序组织工程、先期生境改造工程、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应急保障工程。
(4)监管方案:日常养护、跟踪监测及运管平台建设。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嘉兴市九水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测及监管平台物联感知体系建设、调度指挥中心建设、一体化平台建设、基础运行环境建设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后续服务等,以及为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2.3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1184.77 万元。
2.4 计划工期:6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个;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0日9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09时00分整。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邮寄及直接送达地址: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第九层910室),收件人:姜加平,联系电话:15958368262,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收件人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EMS,便于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寄件或直接送达时,请务必另行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禾兴北路1525号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
邮政编码:314000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人:姜加平
电话:0573-82230718 电话:0573-82062711
传真:/ 传真:0573-8206245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备案单位:嘉兴市水利局
嘉兴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年12 月19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可)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或自动化类项目业绩(不包含纯设备采购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无法明确本项目业绩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2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