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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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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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7: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207)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207)2023年9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代理媒介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3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原文

新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

附件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922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情况(20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完成过25项(不含25项)以上的,8分;完成过1625项的,得4分;完成过1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企业业绩获奖

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获得10项(不含10项)以上的,得6分;获得610项的,得3分;获得15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工程研发能力

3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房建类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奖项:获得25项以上(25项)的,得1.5分获得1625项,的得1分;获得115项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工程类专利(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获得25项以上(25项)的,得1.5分获得1625项的,得1分;获得115项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3分。

第三方评价

3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计算(含最新评审年度2022年度),连续近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连续近3至4个年度获得的,得1分;连续近1至2个年度获得的,得0.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合计

20

 

备注: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2、企业业绩获奖:

1)工程获奖须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②省、市级工程质量奖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仅计算工程质量类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参建”类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页信息页面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 “奖项信息”等信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若获奖证书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字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等),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证书: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项目,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以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均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工法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2)工程类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Index)中的“中国专利发布公告”-“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可查询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申请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发明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均可纳入评审计数,若同一项专利同时获得上述两种专利类型的,则只按一项计数;获得专利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本项评审不包含“发明公布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A级”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查询的相关截图,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5、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工作年限

担任相应

职务年限

所学专业

职称、资格证书

原任职务

在本项目任职

数量

基本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2

 

 

 

 

 

 

 

项目副经理

1

与项目负责人要求一致

 

3

 

 

 

 

 

 

 

技术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4

 

 

 

 

 

 

 

土建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5

 

 

 

 

 

 

 

电气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6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5年或以上造价工作经验。

提供资格证、注册证扫描件

7

 

 

 

 

 

 

 

测量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测量工程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测量技术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8

 

 

 

 

 

 

 

质量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或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9

 

 

 

 

 

 

 

计划合同管理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或以上合同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10

 

 

 

 

 

 

 

弱电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电子计算机或智能化等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11

 

 

 

 

 

 

 

专职安全员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12

 

 

 

 

 

 

 

安全员

1

与专职安全员要求一致

 

13

 

 

 

 

 

 

 

资料员

1

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年龄在45岁以下。

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

14

 

 

 

 

 

 

 

技术员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证扫描件

15

 

 

 

 

 

 

 

施工员

2

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16

 

 

 

 

 

 

 

材料管理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或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17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毕业证或职称证专业为建筑工程类或建材类相关专业,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或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

18

 

 

 

 

 

 

 

后勤管理人员

1

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注:

1、本表“投入主要人员”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进行配备。

2、投入主要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上表备注要求,并按格式六附简历表以及2023年8月社保证明文件。

3、本表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人员配置,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4、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人员工作经验以“工作年限”为准,相应职务工作经验以格式六附简历表中所填“担任相应职务年限”为准。

6、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附件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

  • 20230922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迁建工程之实训楼(1#、2#)及围墙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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