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091抚顺石化公司三聚产品包装袋转让项目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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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091抚顺石化公司三聚产品包装袋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8.0004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8-08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付款条件:先款后货,按照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货物提取后,按照实际重量进行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如实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需补交的货款经双方确认一致后由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交价款说明文件,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说明文件后,通知受让方将补交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补交的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受让方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5、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签订合同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要求2024年11月30日完成标的物自提外运工作。如遇特殊原因要求受让方暂停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7、受让方在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将杂物洒落道路上。 8、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9、所有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让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受让方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出让方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10、本次转让的三聚产品包装物以成交价格为准进行结算,受让方自提,各项费用自理。 11、为方便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出让方将集中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按时委派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向拍卖人预约并准时参加,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现场踏勘,出让方和拍卖人均有权视为意向受让方已了解并自愿接受三聚产品包装物的全部现状(包括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已对出让方现场讲解的内容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晓并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12、受让方自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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