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理监测)及后续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长发改审批字【2023】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理监测)及后续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理监测)及后续设计;
2.2服务范围:本工程现场踏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地水土保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理监测)及后续设计,并在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水利部门的备案文件,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监理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满足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要求;
2.3服务期限: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监理监测)及后续设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监理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满足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要求;
2.4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水土保持相关类似业绩;
3.3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完成过一项水土保持相关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年份满足即可)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出具)。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8 月 21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730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8 月 25 日10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rudder.cn/) 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19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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