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lhcg-2023-050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小姐020-317099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0
公告正文

  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儿童保健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LHCG-2023-050                             

  二、 采购项目名称:儿童保健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0元;

  四、 最高限价(元):280,000.00元

  五、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概况:儿童保健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数量1批;包组一最高限价:人民币155,000.00元;包组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00.00元;

  (2) 简要采购要求:包组一(口腔设备):口内X射线机1台、口内影像扫描仪1台、牙椅水路消毒仪1台、内置洁牙机1台、牙科拔牙手机1支;包组二(儿童注意力测试仪):儿童注意力测试仪1台;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 本项目各包组兼投兼中。

  2、其他:/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

  4. 不同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含相关承诺内容)。

  5.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 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经营范围内)资格证书;(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8.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11 月 20 日至2023 年 11 月 27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4楼401室)

  方式:(1)现场报名:供应商携带报名资料至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4楼401室)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报名资料及标书款缴纳账号详见下述“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包组,售后不退。

  (一)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

  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 日 09 :00:00至 09 :30:00

  2. 已成功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九、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 日09 :30:00。

  十、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4楼401室)。

  十一、 磋商时间:2023年 12 月 1 日09 :30:00。

  十二、 磋商地点: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4楼401室)。

  十三、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 :袁小姐   联系电话:020-31709973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联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和沙街30号人为峰大厦A1栋4楼401室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20-31709973

  (三)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东48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2100133

 发布人: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31120

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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