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大堂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0.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鑫嘉一科技有限公司80.59万元
中标联系人詹学慧18060710652
公告正文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大堂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E-CZJ-GK-201808-B0001-ZJ[GK]2021001 作者: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 2021-07-01 11:25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福州鑫嘉一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CZJ-GK-201808-B0001-ZJ[GK]202100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大堂服务功能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9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图书馆大堂专用设备及服务功能提升 具体品牌详见本投标响应文件价格部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 1(批) 805900 805900 国内 具体品牌详见本投标响应文件价格部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零伍仟玖佰元整元(¥805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27号-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调试后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质保期: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 1 年。 5.2 质保期内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对整机及附件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2)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 1 小时;若电 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在 4 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12 小时内排除故,乙方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 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 设备保证甲方使用。 (3)质保期内乙方派技术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至少二次的免费现场巡访保养,每次现场巡访或维修保养 后均及时向甲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5.3 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并长期提供备品备件。 (2)质保期满后乙方派技术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巡访,每次现场巡访或维修保养均应及时向采甲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质保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及时我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 2 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技术员在 24 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48 小时内排除故障。仅按 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差旅费等费用乙方自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双方组织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或者企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执行,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报送漳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以转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指定账户转账中标金额的 5%(即¥4029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支付一天,按照甲方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0.02%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甲方有权从合同设备货款中扣留迟交设备违约金,违约金为延期交货每1天按设备总金额的0.02%比例扣留。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不可抗力。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运输灾害等特殊灾害)不能按时供货设备的,乙方应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能证明的书面通报甲方及甲方使用单位,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 福州鑫嘉一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27号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28号正荣财富中心A1地块5#楼1211
单位负责人: 刘惠河 单位负责人: 詹学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2559612
联系方法: 180607106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88 6400 0000 07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fujian.gov.cn/3500/notice/d03180adb4de41acbb063875889f9af1/6b27efa47705405ab2f9f14766ea35de/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