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t-2023-fw1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胜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JZT-2023-FW15

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变配电设施购置及安装项目已经获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现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变配电设施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变配电设施购置及安装项目。
2.2招标范围:对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所辖在用变配电室范围内供配电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升级全厂部分变配电自动化设备。
2.2.1供配电设备改造更新包括:利用新疆卷烟厂动力车间配电室设计预留位置,新购置安装SCZB14型1600kVA(10/0.4kV) 干式变压器 1 台(含1台配套有载调压分接开关)、配套10kV中压柜1台、配套低压配电柜13台(含低压无功补偿系统2套、有源滤波柜2套)、密集型母线槽及电缆迁改等配套设施;三产配电室拆除在用1250kVA干式变压器2台及配套封闭型母线槽、新购置更换安装 SCZB14型1000kVA(10/0.4kV)干式变压器2 台(含2台配套有载调压分解开关)、以及完成与利旧设备配套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连接封闭型母线槽、线缆、高低压电缆头等所有安装材料。并完成配电室在用负荷部分转移接入、调试、投运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2升级全厂部分变配电自动化设备包括:实现动力车间低压配电室新增3#变压器(SCZB14-1600kVA)及配套的低压配电柜的自动化监控功能;实现三产配电室更换变压器后配电自动化功能的完善;在10kV开闭所中压柜更换微机保护装置25台,实现保护功能的同时,具备防越级功能;增加微机五防系统一套;增加故障录波装置一套;本次新增及升级的变配电自动化设备均需具备与后期全厂智能配电自动化系统完成通讯接入并实现无缝对接,并完成配电站在用负荷部分转移接入、调试、投运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总工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招标人进场书面通知后5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计院图纸设计及供电局审核通过、供电局项目报装、报批、项目设备供货;15日历天内完成原有旧设备拆除搬迁,新购设备现场组装、安装调试(有阶段性施工的可能,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本项目不计取赶工及阶段性施工的费用)。试运行时间为30日历天。本项目因对在用配电室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为确保用电需求,施工仅能利用周末及节假日阶段性施工(各配电室最长一次性停电时间初定为48小时),开工后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自然天数不计入总期限,具体要求按招标人书面通知执行,不能影响招标人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工期违约承诺。
2.4质保期: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及技术规范执行标准,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验收相关要求。
2.6项目地点:新疆卷烟厂厂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且三个类别均达到五级及以上)。
(3)投标人应为供配电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设备(低压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
注:低压柜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成套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经销商)。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投标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未被列入《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④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并提交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报名采用线下或线上获取方式。
4.2现场缴费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10:30时至2023年9月13日19: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到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天山云科技大厦9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南50米) 购买招标文件。
4.3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10:30时至2023年9月13日19:00时(北京时间),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PDF版或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汇招标文件费用可获取招标文件。
4.4开票方式: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提供:付款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如付款方仅能提供单位名称或者付款方是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地址以到付形式寄出,如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人未收到发票或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开错发票,代理机构概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天山云科技大厦9楼会议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南50米)。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出,过期不予以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中天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天山云科技大厦9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南50米)
联 系 人:何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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