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金额
52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hdzb-bs-202401-001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司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4
公告正文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HDZB-BS-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20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段。1 包:大米、面粉及其它主要食材(概算大约 100 万/年);2 包:猪肉、禽肉和禽蛋、保鲜海产品、冷冻食品及其它肉禽类食材(概算大约 150 万/年);3 包:蔬菜和水果(概算大约 220 万/年);4 包:油、盐、醋、酱油、咸菜及其它 调料(概算大约 50 万/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1 包; (002)保山技师学院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 包; (003)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 采购项目 3 包; (004)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4 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1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 资格的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否则申请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002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 资格的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否则申请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003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 资格的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否则申请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004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4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 资格的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否则申请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人携带相关资料一套到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泰宇驾校办公楼四 楼)报名登记后,获取询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隆阳区兰城路四季经典 9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隆阳区兰城路四季经典 9 楼
七、其他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YNHDZB-BS-202401-001
受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对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 材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YNHDZB-BS-202401-001;
3.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段。1 包:大米、面粉及其它主要食材(概算大 约 100 万/年);2 包:猪肉、禽肉和禽蛋、保鲜海产品、冷冻食品及其它肉禽类食材(概算 大约 150 万/年);3 包:蔬菜和水果(概算大约 220 万/年);4 包:油、盐、醋、酱油、咸 菜及其它调料(概算大约 50 万/年)。
5.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的采购预算,供应商一旦成交,将根据招标人实际采
购的食材的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6.项目完成周期:365 日历天;
7.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填报食材综合优惠率,食材综合优惠率报价即招 标控制价:8%(含 8%,即食材报价至少优惠 8%及以上)。(对杏花商场、南苑商场、明强街 汇金湾商场和红叶超市做一次价格调查,以平均价格作为本次报价参照)。
8.质量承诺及质保期:拟供食材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其中农副产 品蔬果类的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 证 7 日内产品,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它种类包装食品及调理须 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明。
9.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本项目为入围招标,1、2、3 标包采购供应商入围 3 家,4 标包入围 2 家供应商,入围本项目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每月或每周再进行一次询价(可根据 招标单位意见临时召开),并择优一家进行配送,另外两家则自行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采 购人会根据具体情况,再择优选择供应商,使各家供应商之间形成一个互相竞争、互相学习 的良好局面。
10.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月一结算)
(1)结算价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将由招标人定期进行市场调查确定,通过对杏花商场、南苑商场、明强街汇金湾商场做一次价格调查,以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价参照,以调查的各类 食品市场平均零售价单价并结合明确的食品综合优惠率计算得出各类食品实际单价。(2)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日常需求开展配送服务,若出现投标人暂未销售的产品时,投标 人须无条件接受配送,并按食品综合优惠率单价据实结算;若出现投标人当月报价(优惠率)高于中标时报价(优惠率),则按当月报价(食品综合优惠率单价)据实结算。
(3)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金额结算方式:结算价格=市场调查价*每月实际供货数量*(1-食品综合优惠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 资格的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自然人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 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否则申请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询价申请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 证合一证书)等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复印 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4 年 0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3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上 午 14 时 30 分--17 时 30 分(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询价文件获取、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携带相关资料一套到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泰宇驾校办公 楼四楼)报名登记后,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 500.00 元/份。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 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 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文件提交地点:隆阳区兰城路四季经典 9 楼
六、本采购项目询价保证金额:1 包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2 包 保证金:人民币 15000.00 元(大写:壹万伍千元整);3 包保证金:人民币 22000.00 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4 包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注:询价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包号)七、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750 2140 0000 0006 599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5925588968
投标商提交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八、本次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信息:
名 称: 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堡路与浦城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泰宇驾校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技师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堡路与浦城东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8457389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赫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泰宇驾校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634465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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