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沽源县白河流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沽源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沽源县白河流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沽行审建项字[2021]13号)、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沽源县白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沽行审建项字[2021]16号)、沽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沽源县白河流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沽行审立字[2024]169号);核准文号为:沽行审招核字[202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采用过程削减(生态透水坝(石笼坝)+沉砂池+生态种植带)—末端强化(人工湿地)的技术路线,对小河子乡的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共设有17个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点一(一道沟),建设3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1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8673㎡; 建设点二(二道沟),建设表流湿地63109.08㎡,其中8座溢流坝,1座通车坝,1座观测台,湿地种植面积20879.99㎡,生态护栏1542.59m;生态护坡种植带面积8570㎡;5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2座沉砂池;护坡护底工程400延米; 建设点三(大东沟),建设20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41430㎡; 建设点四(红旗滩村东沟),建设7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4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21311㎡; 建设点五(长胜沟),建设4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5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23888㎡; 建设点六(老虎沟),建设3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9585㎡; 建设点七(小蒜沟),建设3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13512㎡; 建设点八(小蒜沟村北沟),建设3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21981㎡; 建设点九(白河北侧综合治理工程),引水沟渠9.873km; 建设点十(太平营村西1号沟),建设4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1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19986㎡; 建设点十一(太平营村西3号沟),建设3座生态透水坝(石笼坝),3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6134㎡; 建设点十二(半截沟),建设16座石龙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12000㎡; 建设点十三(西碾盘沟),建设35座石笼坝,4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17880㎡; 建设点十四(东碾盘沟),建设20座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16200㎡; 建设点十五(太平营村南湿地),建设人工湿地一座,面积242877㎡,生态护栏2917m,生态石笼挡墙及护栏2516m,湿地种植面积28996.5㎡; 建设点十六(狼窝沟村),建设7座石笼坝,2座沉砂池,生态种植带9420㎡; 建设点十七(其他工程),建设石笼挡墙总长3321m,道路生态护坡总长17721m,宽度2m,总面积35442㎡。
2.2招标范围:沽源县白河流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各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2建设地点:沽源县小河子乡境内白河源头及上游。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 2.1.4项目名称:沽源县白河流域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其他工程; 第二标段:太平营村南湿地; 第三标段:一道沟、红旗滩村东沟、大东沟、狼窝沟、二道沟; 第四标段:半截沟、长胜沟、老虎沟、小蒜沟、小蒜沟村北沟、太平营村西1号沟、太平营村西3号沟、白河北侧综合治理工程、东碾盘沟、西碾盘沟。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其他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3)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情况的承诺函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14 15:00:00 至 2024-09-24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09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1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盲评”。 7.2本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提出异议的联系方式: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联系人:于秀国,联系电话:0313-5815280;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常睿,联系电话:13833336502。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提出。
监督部门名称:沽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 电话: 0313-7629993、0313-5815280 电子邮箱: gyxxzspj2021@163.com、gyh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