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b-20230302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姚瑞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1500298877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购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30302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本项目拟 采购 4 辆防爆型材料车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交货地点: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防爆型材料车整机、防爆柴油机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显示 器、发电机、照明灯、电控箱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六个月内)或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至 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今)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三项;4.信誉要求:①近三年已完和目前正在供货合同履行过 程中,投标人无诉讼或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②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③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 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4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4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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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法定 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 招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发送至 hlzb2014@vip.126.com 进行报名(电子邮件主题备注 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以公户转账形式购买招标文件(以招标 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宝鸡建国饭店。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宝鸡建国饭店。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园子沟煤矿 联系人:姚瑞
话:/ 电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32 号锦业时代 B2 栋 10 层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5002988774、1377251612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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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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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相关技术要求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材料车招标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述
1.本技术要求仅限于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防爆型材料车采 购。该技术要求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使用 3 台以上并安全地运行 超过两年。
3.供方如对本技术要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 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需方和设计单位不同意修改,则仍以 原条款为准。如供方没有对本技术要求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则可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 全满足本技术要求的要求。
4.需方如有除本技术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要求。
5.本技术要求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 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 诺予以配合。如需方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7.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8.供方应仔细阅读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规定,可提供比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更优越的设 备和材料,供用户选择。正常生产所需要的部件无论在本技术要求中是否加以说明,均 应完备地提供。易损部件应有备件,供货范围中列出的各部件的技术数据由供方加以完 善。
9.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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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爆材料车 | 额定载荷≥8t | 辆 | 4 | 合同签订 后贰个月 | 园子沟矿井 | 用于井下使用 |
2 | 备品备件 | 合同价款 5% | 批 | 1 | 合同签订 后贰个月 | 园子沟矿井 | 免费提供 |
3 | 专用工具 | 批 | 1 | 合同签订 后贰个月 | 园子沟矿井 | 每台 1 套,免费 提供 | |
4 | 技术资料 | 批 | 1 | 合同签订 后贰个月 | 园子沟矿井 | 2 份 |
二、工作环境
使用环境:-30℃~+40℃
年平均气温: 9.3℃
环境相对湿度:95%(+25℃)
地震烈度:Ⅶ度
最大海拔高度:~+1250m
瓦斯等级:高瓦斯矿井
工作地点:地面及煤矿井下
路面状况:大巷混凝土铺底硬化;工作面巷道碎石、砂石铺底,未做硬化处理,局 部积水
宽罐笼尺寸(净):长×宽=7200×2600(mm),上层净高 3300mm,下层净高 3600mm,罐笼提升能力≤48t。
三、防爆型材料车(主要技术参数)
(1)整车参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额定承载能力(t) | ≥8t | |
2 | 速度(空载/满载)(km/h) | ≥20/≥15 | |
3 | 最大爬坡度(°) | ≥14 | |
4 | 最小转弯半径(内/外)(mm) | ≤3850/≤6700 | |
5 | 制动方式 | 弹簧制动、液压释放 | |
6 | 制动最大距离(m) | 满足《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 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989-2006)要求 | |
7 | 最小离地间隙(mm) | ≥220 | |
8 | 排放指标 | 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 |
9 | 防爆指标 | 隔爆型、本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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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温度≤70℃; 发动机水温≤98℃; 发动机表面温度≤150℃;废气处理箱缺水报警; 发动机油压低于0.08MPa报 警; 瓦斯浓度达到0.5%~1.0%报警及断电可调 | |||
10 | 适应环境温度范围(℃) | -30~40 | |
11 | 外形尺寸(L×W×H)(mm) | ≤7000×2000×2100mm | 满足罐笼运 输尺寸要求 |
12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110KW | |
13 | 卸载方式 | 液压自卸 | |
14 | 制动方式 | 湿式制动,液压制动 | |
15 | 大修周期 | ≥2年 | |
16 | 整机寿命 | 正常运行≥4年 | |
17 | 质保期 | 1年 |
(2)防爆柴油发动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安全保护停车方式 | 自动 | |
2 | 排放标准 | 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 |
3 | 进气防火 | 进气阻火器 | |
4 | 排气方式 | 水冷排气管 | |
5 | 尾气过滤 | 水洗式 | |
6 | 启动方式 | 气启动 | |
7 | 发动机停机保护 | 电子监控系统 |
(3)驾驶室配置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驾驶室位置 | 正向驾驶 | |
2 | 控制内容 | 制动踏板、方向盘、换档操 纵、油门踏板 | |
3 | 仪表 | 水温、油压、前、后制动系 统压力显示等仪表 | |
4 | 保护装置 | 电子防爆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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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5 | 行车记录仪 | 防爆型 | |
6 | 倒车影像 | 防爆型 | |
7 | 灭火装置 | 整机配干粉灭火器两瓶 | 4kg/个 |
8 | 雨刷器 | 配备雨刷器 |
(4)传动系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传动方式 | 液力机械传动 | |
2 | 驱动方式 | 四轮驱动 |
(5)电气系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电压(V) | 24 | |
2 | 防爆型式 | 隔爆 |
(6)工作制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制动器型式 | 驱动桥轮边全封闭湿式多 盘 | 湿式制动 |
2 | 制动型式 | 液压制动 | 脚制动 |
(7)紧急/停车制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制动器型式 | 失效安全型制动 | |
2 | 制动型式 | 弹簧制动 液压释放 | |
3 | 制动距离(m)(20km/h) | ≤8 |
(8)转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转向控制方式 | 全液压动力转向、方向盘 | |
2 | 转向型式 | 中央铰接式 |
(9)照明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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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变光照明灯 | 数量:≥2,照明距离>100m | 可变光照明 灯 |
2 | 转向灯信号灯 | 数量:≥4,信号距离>60m | 前 2 后 2 |
3 | 照明信号灯 | 数量:≥2,照明距离>100m,信号距离>60m | |
4 | 倒车 | 声光语音报警装置 | |
5 | 电压和可视距离 | 24V,≥60m |
(10)轮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轮胎型式 | 实芯充填轮胎 |
(11)声音信号装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类型 | 气喇叭 | |
2 | 操作方式 | 手动按钮 | |
3 | 音量 | 40m处喇叭声压≥75dB(A) |
四、车辆主要技术要求
1、车辆的设计、制造、出厂测试、验收等要符合国家和机械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
定,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车辆各项性能必须等同或优于规定值,在满足矿井运输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制 造质量优良、技术先进、低油耗产品。
3、车辆采用工程机械驱动桥,前、后机架均用高强度钢板焊接,防撞性能好。4、车辆必须满足满载时在设计最大坡度上平稳起步、运行、停车。
5、车辆必须适应该矿井井下恶劣复杂路况,并应具有转向灵活、转弯半径小、爬 坡能力及通过能力强、承载力大、寿命长等特点。
6、车辆必须具有行车、驻车、紧急停车制动功能。工作制动系统必须采用双回路 液压湿式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及紧急制动系统应安全、可靠、灵活,当发动机停机时制 动系统应可靠有效;驻车制动采用安全型式(即弹簧制动,液压释放)。停车制动装置 应保证车辆在 1.5 倍额定载荷和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事故停车后应具备可 控的解除制动功能,解除制动要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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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椅按照人机工程学设计,采用气囊减震,能够前后上下可调。
8、配装自动集中润滑系统。
9、配装气动加油泵。
10、装有倒车声光报警装置和行车警示灯、示宽灯,具备防爆功能。
11、电气防爆符合中国矿用防爆标准或其它由中国防爆检验部门认可的防爆标准。12、 制动为安全失效型,弹簧制动液压释放,在停机状态下能手动释放。
13、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车辆在 1.5倍额定载荷和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14、车辆在额定载荷、最大速度水平干燥路面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m。
15、应具有行车制动和驻车安全制动。
16、进排气系统应装有火焰捕捉器,尾气系统应装有冷却净化装置,尾气排气口向 后吹。
17、 应装设气喇叭,在距车辆 40m 处时不小于 75dB(A)。
18、驾驶员头部位置噪音应小于 85dB。
19、应配备外置灭火器,不少于 8Kg。
20、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制造,车辆燃油油箱的满足 8h 的用油量。
21、车辆应装设前、后照明灯和机尾信号灯、刹车指示灯、独立转向灯。灯具数量、照度、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内、国际相关规范、规定。
22、车辆排放尾气中 CO、NOX 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23、车辆应采用电子防爆监控系统,监控保护项目完备齐全、系统性能稳定可靠。所用仪器、仪表及电气部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证书。
24、车辆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连续监控,并显示发动机水温、排气温度、发动机表面 温度、油压、水位、转速、工作时间、实时速度和里程,具有存储功能(存储信息包括:车辆运行时间、运行里程、故障时间、故障名称、故障等类型,存储信息≮400 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警、自动停机,并显示故障信息:a.排气温度达到 70℃时;b.发动机表面温度达到 150℃;c.冷却水温度达到 95℃或设计值时;d.冷却净化水箱水 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e.机油压力低至设定最低压力时;f.车辆配置车载式瓦斯检测 报警仪。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5%时,能准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 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报警后 1min 内(时间可设定)自动停止防爆柴油机工作。
25、车辆安全保护装置的显示单元和各种监测仪表应安装在驾驶室的醒目位置,不 9
影响驾驶员的操作。保护系统具有传感器断线报警和停机功能,具有保护系统主机故障 报警停机功能;启车前具有保护系统自检闭锁功能(检查到超标项时不能启动)。
26、车辆安全保护装置采用后备电池供电,停车保护要实现发动机进气和燃油同时 切断功能。
27、车辆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其它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小于 1×109Ω的阻燃性材料。
28、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29、车辆所属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55,本安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应不得低于 IP55,所有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煤矿电气防爆标准,隔爆等级不低于ExdI。
30、车辆座椅按照人机工程学设计,采用前后、靠背可方便调节座椅。座椅采用材 料应软硬适中,并兼顾乘坐人员的舒适性。
31、防爆柴油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应由外壳和阻火元件组 成,且易于装配、检验和清洗,并应有准确的安装定位。尾气系统应装尾气净化装置(三 元催化)。
32、车辆各种标识清晰、易懂、防腐蚀,并安装在明显的位置,并为简体中文,相 关部位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3、由于井下条件潮湿,底盘大梁及其它宜锈蚀部件需进行防锈处理。
34、车辆转向为铰接式,制动具备湿式制动系统。
35、车厢具备液压升降自卸功能。
36、车厢应具备不少于 3 组封车部件。
37、供方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 理解决。
38、整车入井前必须取得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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